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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發布時間:2011-03-16 15:59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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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監考人員應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監考人員不得從事監考以外的其他行為。

          第三條 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帶統一制發的監考證。

          第四條 監考人員應當在開始考試前60分鐘,開啟考生考試用機,檢查機器運行狀況,如遇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第五條 開考前30分鐘,監考人員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讀取考生二代身份證信息,考生簽到后,引導考生將所攜帶的物品放在指定的存放位置,對號入座。

          第六條 開考前10分鐘,向考生宣讀《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及有關注意事項。

          第七條 開考前5分鐘,提醒考生登錄考試頁面,提前錄入考生準考證號及身份證號,做好考試準備。

          第八條 考試過程中,如出現考生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機器故障、網絡故障、供電故障等異常情況時,應會同考點技術維護人員確認故障性質,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如出現嚴重故障影響考試繼續進行的,要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第九條 考試開始后,由一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應當逐一核對考生本人與考試系統界面、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發現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十條 監考人員應當堅守崗位,認真監考。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在考場內必須關閉通訊工具,不準有吸煙、聊天、看書、讀報等與監考無關的行為,不得對試題的內容和操作進行解釋和指導,不得泄露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嚴禁任何人在考試期間抄錄考試內容。

          第十一條 監考人員對在考試中途確需離開考場的考生,必須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第十二條 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監考人員有權并應當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視人員、考點技術維護人員以外的人員進入考場。

          第十三條 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應當及時檢查考生是否將鉛筆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確認無誤后,組織考生有序退出考場。

          第十四條 監考人員應當根據考場的考試情況,如實填寫《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準考證勘誤表》、《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情況報告單》、《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生違規情況報告單》等各項內容,對于考生的違紀行為,應當詳細填寫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違紀事實及有關證據,并由監考人員共同簽字。監考人員應及時將整理后的上述考場情況報告單送交主考人員。

          第十五條 監考人員違反考試規定的,按照有關政策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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