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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渝中區2011年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8-12 09:4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重慶市渝中區2011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優化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文件精神,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2011年渝中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常住戶口在重慶市主城九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行政區域內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公務員體檢文件標準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單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1年8月18日至19日,9:00-11:30,14:30-17:00。
            2.報名地點
            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科(渝中區和平路211號9棟305室)。聯系電話:63765137。
            3.報名程序
            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報名相關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初審,資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填寫《考試報名表》,復審合格后,按市物價局文件規定繳納報名費(50元/科)。
            4.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身份證、繳費收據于2011年9月1日工作時間在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1年9月3日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五、筆試和面試
            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比例,如達不到規定比例,除特殊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
            (一)筆試
            筆試分為公共科目(《綜合基礎知識》100分),專業科目(《管理基礎知識》或《專業知識》100分)。
            筆試成績=公共科目成績×50%+專業科目成績×50%
            (二)面試
            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2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均須達到60分方可進入面試。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50%+專業科目成績×50%)×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體檢人選根據擬招聘崗位人數,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最后一名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筆試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若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時,由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崗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七、政審
            體檢合格者,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審查。
            因政審不合格出現空缺時,由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崗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八、公示
            考試、體檢、政審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區人力社保局按相關規定公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者,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應待遇。
            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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