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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巴南區2011年考核招聘4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8-25 21:3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重慶市巴南區2011年考核招聘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06〕44號)精神,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公開考核,擇優聘用。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招聘名額4名,具體崗位為:
          1.重慶市巴南區廣播電視臺播音主持崗位1個;
          2.重慶市巴南區政府接待中心禮儀接待崗位1個;
          3.重慶市巴南區文化館戲劇曲藝崗位1個;
          4.重慶市巴南區文物保護管理所文物考古崗位1個。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本次招聘的范圍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三)具備所報考崗位過要求的各項專業知識;
          (四)符合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見附表);
          (五)符合回避要求;
          (六)身體健康。
          以下幾類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1年8月30日-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報名地點:重慶市巴南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重慶市巴南區魚洞街道化龍路339號)。報名及政策咨詢電話:
          巴南區人力社保局聯系人:徐老師聯系電話:66239580
          巴南區政府辦公室聯系人:饒老師聯系電話:66236959
          巴南區文廣新局聯系人:谷老師聯系電話:66210731
          巴南區廣播電視臺聯系人:張老師聯系電話:66247771
          (三)報名手續: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2011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由學校開具相關學歷、專業證明)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職稱資格證、獲獎證書、相關光盤及錄音資料等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記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填寫《報名登記表》。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報名及考試費用。
          (四)《準考證》領取:考生憑身份證、繳費收據于2011年9月6日上班時間到巴南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考試程序及注意事項。
          六、考核
          考試以考核的方式進行,主要按以下程序進行:
          1.考官組初選。由相關考官組成員根據報名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和現場交流情況,按每個崗位不低于3個的比例確定進入復試的人選,復試人選在初選結束后3天內電話通知復試的時間及地點等,特殊表演用品或私人用品由考生自帶。報名人數較少時,可不進行初選,所有報考人員均直接進入復選。經初選無合適人選的,則該崗位不再進行復選。
          2.由區監察局、區人力社保局與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復選,邀請部分市區級專家及領導組成復試考核專家組。
          3.按設定的考核程序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及程序在考生領取準考證時發放到考生手中。
          4.由專家組成員根據考生表現現場打分,其平均分即為考核成績,考核成績待全部考生考核結束后張榜公布。
          七、體檢、考核、公示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及人數,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的有關體檢項目和標準,結合本崗位(行業)的實際需求執行。體檢中,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認真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9號)的有關規定。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考核合格者,由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人事公開欄和巴南區人力社保局相關網站中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凡因體檢、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現的缺額,按本崗位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考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對考試、體檢、政審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2011年應屆畢業生與招聘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擬聘用人員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將畢業證書交招聘單位審核后方可聘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后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按招聘崗位等級予以任職定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素質的重要手段,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參與考試、政審及聘用工作的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自覺遵守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重慶市巴南區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要求情況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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