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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科研所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時間:2012-04-27 00:4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關于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科研所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發布時間:2012-04-23 09:53:00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蘭辦發〔2011〕105號)有關規定和精神,面向社 會,為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科研所公開招聘8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招聘崗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崗位具體條件
          序號 崗位 名稱 崗位等級 崗位類別 崗位代碼 擬招聘人數 招聘條件
          專業 學歷 出生年月 其他條件
          1 城市交通工程設計 十二級及以上 專業技術 崗位 001 2 交通工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學士學位及以上
          2 002 3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
          3 003 2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交通信號控制
          4 004 1 地理信息系統(GIS)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1、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采取現場本人報名的方式,由市公安局組織進行。
          2、報名時間
          2012年4月27日至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報名地點:金盾商務賓館(城關區中山路64號)15樓1501房間。
           (二)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3張近期 (6個月內)正面2寸紅底免冠照片和同一照片電子版(JPG格式,350像素×500像素,分辨率254,存儲大小10-20K)進行報名。留學回國人員須一并提交本人的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在職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原單位(按人事關系)同意報名應聘及工作經歷證明;2012應屆畢業生可持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報名,但必須在上崗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2、應聘人員須仔細閱讀《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條件”,選擇適合崗位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得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否則報名無效,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應聘人員提交的有關信息和材料須真實、準確,凡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4、對達不到3:1最低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進行調整、縮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三)資格審查及繳費
          市公安局依據公告公布的“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條件”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填寫《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進行報名登記。
          (四)準考證發放
          應聘人員憑報名繳費收據及有效身份證件在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2518日至19日。
          (五)資格復審
          市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需按照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提供與本人報考時填報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 等相關證明材料及準考證原件,申請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領取《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通知書》。逾期未申請的按棄權處理,不再另行通 知,資格復審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對因資格復審未通過和棄權形成的缺額,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面試人員名單、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三、考試
          考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識、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包括筆試、面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最低開考比例原則上為3:1,采取閉卷形式,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面試人選的比例為3:1,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面試人選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名次并列的末尾入圍人員均參加面試,成績現場公布。面試時間、地點以《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通知書》為準。
          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70%+面試成績×30%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在有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組織進行,體檢標準暫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執行。體檢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習成績)、擬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情況進行考察;體檢不合格人員可在體檢結果公 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申請進行一次異院復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逾期不再接收復檢申請。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面 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察。
          體檢和復檢費用自理。
          五、擬聘用人員公示和聘用
          對通過考試、體檢、考察的擬聘用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在發布公告的同一媒體和工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并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試考務工作組織實施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考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監督。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培訓。
          (三)蘭州日報、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http://rsj.lanzhou.gov.cn)、中國蘭州人才網(http://www.lzrc.net.cn)為此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發布的指定媒體和工作網站,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相關信息。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856730
          市公安局:8718109
          監督電話:
          市紀委、市監察局:8466318
          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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