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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招考普通雇員公告

          時間:2011-06-01 09:5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補充工作人員,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以下簡稱深圳市口岸辦)決定面向社會人員公開招考普通雇員。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2009〕4號),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及人數
             本次擬招聘專業技術類普通雇員9名,輔助管理類普通雇員2名,具體職位參見《深圳市口岸辦公室公開招考普通雇員職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圍
             深圳市戶籍的社會人員,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可報考。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報考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一)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11年6 月 15日、16日兩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深圳市福田南路10號市口岸辦大樓417會議室。
             咨詢電話:83349347;聯系人:于丹。
            (二)報名需提供材料:

          1.報名表(附件2),另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

             2.根據職位要求,提供A類或B類《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
             3.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及學位證書驗證證明,職稱證書;
             4.《深圳市聘用職員、雇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已婚者)。(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雇用資格。)
             5.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如證明工作經歷的勞動合同)等。
             上述材料中各類證件、證書核驗原件留復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三)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須報考者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四)資格初審與報名同時進行,經審查合格者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
             面試由深圳市口岸辦負責統一組織。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直接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具體時間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地點:市口岸辦大樓六樓。
             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公布,考生可在深圳市口岸辦門戶網站(www.szka.gov.cn)或向深圳市口岸辦查詢,聯系電話:83394347。
             面試結束后,依考生成績高低排序,取成績第一名且成績不低于70分者進入資格復審及考核,成績第二名且成績不低于70分者作為備選人員。由深圳市口岸辦通知考生本人。
            六、資格復審及考核、體檢和公示
            (一)資格復審及考核。
             深圳市口岸辦在面試結束后15天內完成資格復審,根據崗位要求進行考核。考核內容為擬雇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考核不合格的,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資格。
            (二)體檢。
             經資格復審和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由市口岸辦統一組織到雇員招考體檢定點醫院體檢(具體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三)公示。
            經考試、資格復審及考核、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在深圳市口岸辦門戶網站(www.szka.gov.cn)公示7天。
            七、辦理雇用手續
            (一)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且不違反《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 號)等文件關于雇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深圳市口岸辦在公示結束后的2個月內,向市組織人事部門申報,辦理雇用手續。
            (二)雇用單位與雇用人員按協商、自愿原則簽訂雇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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