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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中山市行政復議事務中心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11-06-03 10:4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中 山市行政復議事務中心是隸屬于中山市法制局管理的事業單位。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更好地選撥優秀人才,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招聘管理人員3名,該人員定編在中山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額內,考核聘用后工資待遇按國家政策規定給予,戶籍在政策允許下辦理遷入,住房需自購解決(短期可租住政府周轉房)。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對象:符合職位條件的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
          (三)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3.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條件及職業資格要求;
          4.被錄用人員必須在本單位服務3年以上。
          5.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資格條件。
          具體條件和要求詳見附件《中山市法制局招聘事業編制人員職位表》;
          具有政府法制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報名要求和方式
          (一)采取特快專遞郵寄報名資料或現場報名的方式接受報名,報名時間為2011年6月16日-18日(通 過特快專遞郵寄材料報名的以郵局收件時加蓋郵戳的日期為準),報名時請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復印件(或畢業生推薦表復印件)、報名表格以及近期1寸正面 免冠半身標準彩照2張一并提交或郵寄(報名表格前往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網下載,網站地址:http://www.zsfzj.gov.cn)。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號市政府大樓704室
          聯系人:鐘先生 聯系電話:0760-88328065
          (二)報名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三)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申請。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由中山市法制局組織實施。考試科目為行政能力測試、申論和相關專業知識測試,所有考試科目均不指定考試用書。
          2.考試時間、地點:由中山市法制局在考試前3天在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zsfzj.gov.cn公告并作電話通知提示報考者個人。
          3.注意事項:因報考者個人電話通訊故障聯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將取消報考資格。
          4.筆試時限為180分鐘,總分值100分,按40%計入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1位計算),并作為是否進入面試的依據。
          5. 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在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zsfzj.gov.cn)上公布筆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 分,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并于面試前3天在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網 (http://www.zsfzj.gov.cn)公布進入面試人選名單及具體面試時間。
          (二)面試
          1.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者口頭表述能力、掌握相關知識以及判斷、分析能力等。
          2.由市法制局成立評委人數為5人的面試評委小組,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按60%計入總成績。
          3.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最低聘用分數線劃定為70分。
          四、體檢和考核
          1.考試結束后,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職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2.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遞補。
          3.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考核人選,由中山市法制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將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五、公示和聘用
          經 過筆試、面試及考核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zsfzj.gov.cn)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條件人員辦理相關接收手續。應聘者本人放棄的或在三個月內未能配合單位辦理好相關調配及聘用手續的視為本人放棄,并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通過考試被聘用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人員聘用制,聘用期間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同時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向本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本單位有權隨時取消其聘用資格。
          本公告由中山市法制局負責解釋。
           
                                           中山市法制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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