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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廣州市民政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

          時間:2011-07-28 05:3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穗人發〔2005〕131號)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年度招聘計劃,現將我局事業單位2011年公開招聘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單位簡介
          招聘職位詳見《職位表》。
          應聘人員可在廣州民政公眾網http://www.gzmz.gov.cn查閱招聘單位簡介。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關于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穗人發〔2005〕131號)規定的基本條件,并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及技能要求(詳見《職位表》)。應聘人員向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用人單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報名及考試
          (一)報名方式和要求。采用現場報名方式,每位應聘者僅限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在報考資格條件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齡計算需符合有關規定;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報名工作第一日。
          (二)報名地址:廣州市民政局綜合服務大廳(廣州市西湖路99號2樓,廣州市公安局辦證大廳對面)。
          (三)報名時間:2011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1∶30時;下午2∶00—5∶00時。
          (四)報名須攜帶以下資料:
          1、應聘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學位證、資格證及個人簡歷原件及復印件各1套。
          2、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
          3、繳納報名費:符合考試資格的應聘人員每人繳納報名費50元。
          (五)考試。考試包括筆試(應聘管理、專技人員委托專業機構組織考試,應聘工勤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試)和面試。
          1、筆試時間:2011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廣州市(具體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范圍。委托專業機構命題、考試和閱卷。招聘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民政理論與實務、行政管理、法律基礎、公文寫作)。筆試成績將于2011年9月9日在廣州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gzpi.gov.cn/gzexam/公布。
          4、筆試、面試辦法。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面試人數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數1∶5確定(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廣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面試內容包括綜合能力、專業知識測試。面試考官組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
          5、面試資格審查。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資格證,非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畢業的,需同時提供廣東省學歷鑒定部門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所持上述證件必須是原件。
          在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現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應試的證明,由于未經原單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6、考試總成績。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廣州市東升醫院根據本院醫療特點,招聘4名盲人按摩醫師,直接采取面試、實際操作、考核方式進行招聘。
           
          四、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由用人單位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招聘單位可按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參加體檢。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等情況。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按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體檢,合格后進行考核。
           
          五、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根據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招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廣州民政公眾網http://www.gzmz.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二)聘用。用人單位與批準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用工手續。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經考核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廣州市民政局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咨詢及監督電話:020—83178687、83178685
           
          廣州市民政局事業單位2011年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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