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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坪山新區坪山辦事處2011年招考雇員公告

          時間:2011-07-29 07:1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深圳市坪山新區坪山辦事處2011年招考雇員公告
           
          為補充坪山辦事處工作人員,我辦事處擬公開招聘雇員7名,具體職位參見《坪山辦事處公開招考雇員職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范圍
          已通過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并取得相應合格證(A類或B類),符合職位招聘條件的社會人員均可報考。其中通過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A類的考生,可應聘專業技術類及輔助類普通雇員崗位;通過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B類合的考生,可應聘輔助類普通雇員崗位。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報考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接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6年6月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其他屬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應聘的。
          (二)有關要求
          1、關于報考專業
          報考者所學專業須與招考職位表要求的同學歷層次專業一致。
          2、關于報考年齡及工作年限
          招考中報考年齡及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2011年6月30日。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8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坪山新區坪山辦事處大樓1018室(坪山黨工委組織部人事辦),聯系電話:28825881。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
          報名注意事項:嚴格按照應聘職位的資格要求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個人條件與職位要求不符的不得報考;弄虛作假的,取消資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資格初審
          現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提交材料如下:
          報名表(附件2)、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及學位證書、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或符合視同持有該合格證的證明文件、《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雇用資格)及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取消報考資格。經資格初審合格的,現場發給面試通知書。
          四、面試
          (一)面試由坪山黨工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直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合格線60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各職位體檢人選。面試成績將于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各考生可登陸坪山新區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psxq.gov.cn/)查詢。
          五、體檢、資格復審和考核、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坪山黨工委組織部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
          (二)資格復審和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2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復審和考核。
          考核內容為擬雇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考核不合格的,經坪山黨工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審定后取消雇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資格復審和考核合格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在坪山政府在線網站(同上)公示7天。
          六、辦理雇用手續
          (一)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且不違反《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等文件關于雇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在公示結束的2個月內,向新區組織人事部門申報,辦理雇用手續。
          (二)雇用單位與雇用人員按協商、自愿原則簽訂雇員合同。
          七、其它事項
          (一)此次招考所有資歷、資格取得時間截止為2011年6月30日。
          (二)雇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請參閱《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工資撥付與分配實施辦法》(深人發〔2004〕48號)、《關于調整我市普通雇員工資福利性經費核撥標準的通知》(深人發〔2009〕6號)等相關規定文件。
          (三)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雇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區坪山黨工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件:(點擊下載)
          中共坪山新區坪山工作委員會組織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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