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2011年招聘雇用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有關部門批準,我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2名雇用人員,現將有關招考內容公告如下:
一、招考崗位和職責
佛山市珠江公證處,主要承擔輔助服務工作。
二、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愿意履行雇用人員義務;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并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6.佛山市戶籍,男女不限,身體健康,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15日至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2.報名辦法:報名者從發布的公告附件中下載并完整填寫《2010年佛山市司法局招考雇用人員報名登記表》,連同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到佛山市禪城區汾江中路211號佛山市司法局政治處三樓報名。聯系電話:83033500;傳真:83331411。
四、考試事項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主要是測試報考者的公共基礎知識以及適應職位要求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一)筆試:參加佛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考試。
(二)面試:面試對象按招考崗位的人數1:3的比例計
算,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
(三)面試內容主要是考察招考崗位所需要具備的相關
知識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四)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試結束,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以及成績將在“佛山市司法局”網站(www.fssf.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核
體檢和考核的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確保雇用人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身體素質。
六、雇用方式和薪酬
根據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考核和體檢結果,擇優確定雇用人選,按規定的審批權限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書》。首次雇用期為1年,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滿能勝任工作者,雙方愿意續約的,續簽勞動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本科以上學歷為二檔工資,月薪2400元,試用期薪酬按月工資的80%標準計發。社保、醫療和加薪按市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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