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增城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中心2011年招聘人員公告
為解決增城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不足的問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相關要求,現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情況
增城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中心是增城市公安局下屬的經費自籌事業單位,配事業編制10名。現有在編人員8名,空缺2名。增城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為社會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場地、設施、信息、知識等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為增城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中心管理崗位職員,招聘人數2名。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為社會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五)非本市戶籍人員需符合《印發〈并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戶籍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增府[2005]10號)規定的人才引進類準入條件;
(六)具有從事公安相關輔助工作經歷滿1年以上(指在公安機關從事合同工、輔警等工作);
(七)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29日至8月31日(辦公時間)。
2、報名地點:增城市荔城街府佑路99號14樓1407室(增城市公安局政工辦)。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者根據招聘條件和要求提交材料經審核后,現場親筆填寫報名表。
4、資格審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畢業證、身份證、計生證(或未婚證)、戶口簿、工作經歷單位證明、勞動合同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3張,本人親筆填寫的報名表一份。
5、報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取消報考資格。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發給筆試準考證(另行電話通知領取)。
(二)考試
招聘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卷面滿分均為100分,其中筆試按50%,面試按50%計入總成績。筆試和面試的試題委托國家人事考試專業機構命制。
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
(1)筆試時間:2011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以準考證時間為準)。
(2)筆試地點:增城市成人教育培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僑中路3號)。
(3)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增城人事網公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職位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人選。如遇報考人數不足,按報考實際人數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廣州增城人事網公布,并發給面試通知書(另行電話通知領取)。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1)面試時間:2011年9月21日。(具體時間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2)面試地點:增城市荔城街府佑路99號208會議室。
(3)面試內容:主要對應考者的職業素質、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面試成績現場公布。
考試實行考場封閉,參加考試人員要按要求依時到達考場參加考試,缺席任何一項考試,均作棄權處理,不再安排補考。
考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線。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的要求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可依次遞補人選。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公安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要求進行考察,未能通過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職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選,在廣州增城人事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公布聘用名單。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由增城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二)本公告未提及且《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從其規定執行。
咨詢單位:增城市公安局政工辦
咨詢電話:82662287
監督單位:增城市公安局監督室
監督電話:82662215
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增城市公安局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