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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2011年招考專業技術雇員公告

          時間:2011-08-17 07:0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2011年招考專業技術雇員公告
          為補充工作人員,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決定面向社會人員公開招考專業技術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本次擬招考專業技術雇員2名,具體職位參見《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招考雇員職位表》(附件一,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愿意履行雇員義務;
          3、符合擬報考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予接受報考;
          6、2005年10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不予接受報考。
          三、報考、資格初審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采取現場報名及初審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1.時間:2011年8月19日9:30至9月2日17:00
          2.地點: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園博園東門氣象路氣象塔7樓)。
          3.聯系人:陳先生,電話:0755-82511669。
          (二)須提供的材料:
          1、報名表(附件二);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張;
          3、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及學位證書、學歷及學位證書驗證證明、職稱證書(崗位有職稱要求的須提供);
          4、婚姻狀況和計劃生育證明(附件三,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雇用資格);
          5、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如參加工作的勞動合同等)。
          注意:上述材料中各類證件、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職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
          (四)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取消面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四、面試
          面試由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應聘人憑報名表和身份證參加面試。
          (一)內容:崗位相關內容
          (二)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將于面試后三個工作日內公布,各考生可登陸深圳市氣象局網站(http://www.szmb.gov.cn/)或到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查詢,聯系電話:82511669。
          面試結束后,依考生成績高低排序,取成績第一名且成績不低于70分進入資格復審及考核,成績第二名且成績不低于70分的作為備選人員。由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五、資格復審、考核、體檢和公示
          (一)資格復審及考核
          用人單位在面試結束后的15天內完成資格復審和考核。
          考核內容為擬雇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不進入體檢環節。
          (二)體檢
          經用人單位資格復審和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三)公示
          經考試、資格復審、考核及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氣象局網站(http://www.szmb.gov.cn/)上公示7天。
          六、辦理雇用手續
          (一)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且不違反《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等文件關于雇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在公示結束的2個月內,向市人事部門申報,辦理雇用手續。
          (二)雇用單位與雇用人員按協商、自愿原則簽訂雇員合同。
          七、其他事項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齡要求為35歲,即1976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相關資歷和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均截止為2011年8月31日。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則必須是2009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
          (三)考生工作經歷以考生從大中專院校畢業分配后到人事部門報到的時間為準,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不算工作經歷。
          (四)雇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請參閱《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工資撥付與分配實施辦法》(深人發〔2004〕48號)、《關于調整我市普通雇員工資福利性經費核撥標準的通知》(深人發〔2009〕6號)等相關規定文件。
          (五)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雇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招考查詢網址:
          深圳市氣象局網站:http://www.szmb.gov.cn/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公開招考雇員職位表
          2.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公開招考專業技術雇員報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職員、雇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深圳市氣象服務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2011廣東事業單位招聘信息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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