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州市人民檢察院關于招聘機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公告
中共高州市委組織部
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州市人民檢察院
關于招聘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增加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服務中心事業編制的批復》(高機編〔2011〕11號),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公開招聘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二、報名要求
1、填寫報名表(一式一份)。
2、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交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所有證件要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在國有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報考需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4、交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3張。
5、報考者要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繳交考務費80元。
6、報名時間:2011年9月5日至9月7日(上班時間)。
7、報名地點:市人民檢察院政工科(高州市茂名大道47號);
聯系電話:0668-6635108、6635169;
投訴電話:0668-6664272、6669020。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辦法進行。
(一)筆試
1、筆試滿分為100分,其中法律專業知識5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分。筆試采取填寫答題卡的形式進行。
2、筆試時間:2011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3、查分時間:201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查分按照省政府第139號令的具體規定執行。
(二)面試
1、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人民檢察院確定合格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憑面試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對確定為參加體檢的人選,由招聘單位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人選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對其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和學習、工作表現,以及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察,實行“計生一票否決”。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體檢、考察不及格的,其缺額根據所缺職位的應聘者總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五、待遇
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服務中心為市財政撥款的市人民檢察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按有關政策享受待遇。
六、公示和聘用
經考核、體檢合格的,確定擬聘用人選,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招考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本公告及本次招考的有關事宜,一律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請考生密切留意,否則責任自負。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市紀委、市監察局對招考工作實行公證監督。
中共高州市委組織部
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州市人民檢察院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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