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委(府)辦公室2011年招考普通雇員公告
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管理試行辦法》和《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深圳市龍崗區委(府)辦擬公開招考普通雇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及人數
本次擬公開招考輔助管理類雇員2名,詳見《招考雇員計劃表》(附后)
二、招考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考對象
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具有龍崗區戶籍(在我區街道機關事業單位、社區工作站工作滿2年的戶籍可放寬到市內)。
(二)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周歲以上;
2.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組織紀律性強;
4.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計劃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1、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2012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3、2007年1月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4、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關要求
1、學歷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原則上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職位,高學歷也不能報考低學歷要求的職位。如:學歷要求為“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不能報考;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上”,則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均可報考;
2、職位要求為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報考者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職位未要求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報考者具有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可以報考;
3、職位要求應屆畢業生的,是指2011年畢業(201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4、報考的年齡要求為30周歲以下,指1981年7月30日之后出生;為40周歲以下,指1971年7月30日之后出生。
5、職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時間計算截止為2011年7月30日。畢業生的工作經歷以學校畢業分配時間為起算時間,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不予計算;
6、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報考人的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三、報考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者須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報名時間為2011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報名地點:區政府大樓2樓1209室,聯系電話:28902887。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提供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A類或B類》、身份證、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推薦表(函)和成績單)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2、報名者限報一個職位,經資格初審合格的,現場發放準考證。
3、考生事先填寫《龍崗區黨群系統公開招考雇員報名表》并貼上近期一寸彩照。
四、資格初審
(一)時間:2010年8月29日
(二)地點:龍崗區政府2樓1209室
(三)須提供的材料
考生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應屆畢業生:
《合格證》、報名表、身份證、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并附上兩張大一寸的藍底彩照)、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2、社會人員:
《合格證》、報名表、身份證、戶籍本、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職稱證書(職位有職稱要求者)、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在原市人事局網站http://www.rsj.sz.gov.cn職員與雇員管理/業務表格下載。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面試前提供該表,否則取消面試資格)、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五、測試
測試方式視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而定。若某職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低于擬雇用名額的10倍,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若某職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高于擬雇用名額的10倍,則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對筆試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排序,各職位按照擬雇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
筆試由區委(府)辦組織,筆試內容主要為綜合知識。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規定為準。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直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龍崗政府在線網站(www.lg.gov.cn)公布。對筆試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排序,根據招考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面試由區委(府)辦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結束后,考生按筆試占50%,面試占50%的考試總成績排定順序,按總成績高低最終確定體檢及考核人選。同一職位由于總成績相同難于確定人選的,在擬雇人數范圍內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最終人選。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由龍崗區委(府)辦另行通知。
六、體檢、資格復審、考核和公示
(一)體檢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我辦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
(二)資格復審及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我辦負責考核,我辦在體檢結束后的5天內完成資格復審。
考核內容為擬聘(雇)人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
經資格復審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資格復審和考核合格的擬雇人員,由我辦將擬雇人員名單在網上公示7天。
六、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府)辦負責解釋
附:1、龍崗區黨群系統公開招考輔助雇員計劃表;
2、龍崗區黨群系統公開招考雇員報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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