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廣州市黃埔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區委辦區政府辦歸口管理事業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工作需要,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長令第139號)、《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穗人發〔2005〕131號)文件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上述專業對照教育部頒布的最新專業學科、專業目錄執行。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有關政審條件;
3、身體健康;
4、非廣州市常住戶籍的人員(含增城市、從化市)需符合《印發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2003〕72號文)規定的準入條件;
5、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
6、具備應聘職位所需要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
詳見招聘職位表。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1年9月6日(星期二9:00時)至2011年9月8日(星期四17:00時);
(二)報名地點:
區委辦區政府辦人事行政科,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大沙東路333號916室。
聯系電話:020-82378867,傳真:020-82378872。
聯系人:馮秀華、羅玉。
(三)提交材料:
1、應聘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人員提供未婚證)、學歷證書(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相關榮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4張;已婚的應聘人員,需同時準備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孩子的戶口本、獨生子女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其它要提交的材料,按報考職位詳見招聘職位表;
3、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并親筆簽名。
(四)資格審查:
報名時,同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發給考試通知。應聘者提供的報名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每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有效報名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1:3以上才能開考,如達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該職位招聘。
2、每個應聘者限報1個職位;
3、成功報名者須繳納報名及考試費50元。
四、筆試
1、成功報名的人員于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9月14日下午5:00前領取準考證(領取地點同報名地點),并于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參加筆試,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考場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形式采取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采取100分制,由區委辦區政府辦委托第三方有關考試機構,實行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分標準、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卷。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政治、經濟、法律、時事、行政管理和公文寫作等)及與職位相關的知識,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筆試設成績合格線。筆試成績、參加專業考試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于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在《黃埔信息網》(http://www.hp.gov.cn/)公布。
五、專業考試
1、設專業考試的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專業考試;
2、專業考試的時間為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
3、專業筆試成績、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于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在《黃埔信息網》公布。
六、面試
1、不設專業考試的職位,按照應聘者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應聘人員按招聘職位1:3的比例進入面試;設專業考試的職位,按照應聘者筆試成績占20%、專業考試成績占40%合成成績,根據合成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1:3的比例進入面試;
2、面試的時間為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七、體檢
不設專業考試的職位,按照應聘者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設專業考試的職位,按照應聘者筆試成績占20%、專業考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總成績于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在《黃埔信息網》公布。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相關規定執行。
八、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文件規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組(各用人單位組成)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并由本人單位及戶籍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現實表現鑒定和計劃生育證明。
九、確定錄用名單
黃埔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組織考核的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黃埔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
十、辦理錄用手續和相關待遇
擬聘人員通過公示后,按照廣州市黃埔區有關政策辦理調動手續,人事關系轉入黃埔區,由用人單位進行聘用。
通過招考錄用的人員須服從組織安排;被錄用人員第一年實行人事代理,其人事關系在黃埔區人才管理辦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間,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按黃埔區現行的事業單位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人事代理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有關手續,并享受黃埔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與招考單位的聘用關系,其人事關系轉黃埔區人才管理辦公室掛靠,由本人自謀職業。
十一、本公告由廣州市黃埔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聯系人:馮秀華、羅玉,聯系電話:82378872。
2011年8月23日
文檔附件:
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