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招考工作人員公告
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政府第139號令)的規定,佛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因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1個行政管理人員崗位。
二、招聘范圍:面向全國
三、招聘條件:
報考者必須符合《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此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國際貿易專業;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經驗者優先;年齡在3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報名和有關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發布,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告發布的10個工作日后可以開始接受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9月8日、9月9日、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佛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禪城區普瀾二路8號7樓),聯系電話:83992253、83997455。
3、報名要求:
報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條件,填寫報名表一份,提供本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及有關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市安監局辦公室通知具體考試事項。
五、考試、體檢、考核
1、筆試: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等。筆試結束后,按職位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以1:4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主要是考察招聘崗位所需要具備的相關知識能力。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總成績60分為合格。 3、體檢:對考試合格的考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核人選。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4、考核: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規定,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體檢和考核人選。
六、公示與聘用
報名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后,擇優聘用。擬招聘人選名單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 用手續。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 年,其中首次聘用試用期為3個月。工資福利待遇按聘用崗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執行。
佛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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