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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欽州市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意見

          時間:2011-07-17 20:1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欽州市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意見
           
          根據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9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5〕4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編辦人事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6〕7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關于進一步解決好代課人員問題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7〕101號)精神,為做好我市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工作,結合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公開考試招聘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同等條件下,高學歷人員、師德優秀者優先聘用。
          (四)嚴格在所在學校編制限額內進行考試聘用。
          (五)所聘用的人員納入編制管理,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依法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中小學教師待遇。
          二、報考對象
          (一)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且屬公辦中小學在職在崗,2011年10月1日前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即:男,1951年9月30日后出生;女,1956年9月30日后出生)的代課人員(以下簡稱縣區聘代課人員)。
          (二)原在公辦學校任教,已被清退(不含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清退)的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且2011年10月1日前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即:男,1951年9月30日后出生;女,1956年9月30日后出生)的代課人員(以下簡稱原縣區聘代課人員)。
          (三)屬社會青年報考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6年9月30日后出生),其中現在教學崗位非縣區聘代課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6年9月30日后出生)。
          三、報考條件
          (一)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應當具備國家承認的中師(中專)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中學教師應當具備相應的合格學歷,并按取得學歷的相應專業報考。
          大專學歷放寬到生源地和常住戶口為欽州市范圍內,本科以上學歷則不受地域限制。
          (二)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要求
          1. 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2. 普通話水平達三級甲等以上(男55周歲及以上、女50周歲及以上者不作此要求)。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四)遵守計劃生育政策。
          四、招聘名額
          全市招聘中小學教師680名,其中:從縣區聘代課人員(含原縣區聘代課人員)中招聘459名、從社會青年中招聘221名。具體招聘的縣區及名額為:靈山縣285名(縣聘代課人員150名、社會青年135名)、浦北縣150名(縣聘代課人員130名、社會青年20名)、欽南區90名(區聘代課人員75名、社會青年15名)、欽北區150名(區聘代課人員100名、社會青年50名)、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3名(區聘代課人員2名、社會青年1名)、三娘灣旅游管理區2名(區聘代課人員)。
          五、報名、資格審查
          符合報考條件的縣區聘代課人員(含原縣區聘代課人員),限報本縣區的崗位。
          原縣區聘代課人員按縣區聘代課人員報考相關崗位(詳見崗位設置表),非縣區聘代課人員按社會青年報考相關崗位(詳見崗位設置表)。
          崗位填報:按崗位設置表選填報考單位、層次和學科,每人只能報考1個崗位。如果填寫服從安排,在其報考崗位因名額限制不能聘用且出現其他同一層次和學科崗位空缺時,由縣區在轄區內服從安排的同一層次和學科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
          報名時間:2011年7月16日8:00至7月22日18:0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人才市場。
          報名所需材料: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身份證、計生證明(需經縣區計生部門確認)、加分證件,屬代課人員需提供縣區教育局的證明,原縣區聘代課人員由各縣區教育局核準。
          報名表填寫:經初步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應如實填寫《欽州市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報名表》。
          證件提交時間:所有證件(含加分證件)應在報名期間提供。逾期提供的,不予受理。
          報名結束后,由各縣區教育局負責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方能參加考試。
          收費標準:嚴格按桂價費〔2010〕269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報名費10元/人、考試費50元/科。進入教學能力考試人員按考試費50元標準收取。
          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參加考試,準考證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按統一格式要求印制,并加蓋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鋼印。
          六、文化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及組織實施
          —)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3才予開考。個別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但又確需補充崗位人員的,由各縣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才能開考。
          (二)文化考試科目
          小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綜合。
          中學考試分文科、理科、英語三類進行。文科類包括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美術、音樂、體育專業,考試科目為:文科綜合;理科類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專業,考試科目為:理科綜合;英語類考試科目為:英語綜合。
          (三)時間安排
          2011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
          (四)組織實施
          文化考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靈山縣、浦北縣、欽南區、欽北區分別設考場。報考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娘灣旅游管理區崗位的人員并入欽南區參加文化考試。考試實行單人單桌,每試室不得超過30人。
          2011年8月28日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將文化考試成績通知各縣區。報考者也可通過聲訊臺16866333查詢成績。
          (五)筆試總成績由文化考試成績和附加分組成。
          七、教學能力考試
          教學能力考試由各縣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教學能力考試以聽課的形式進行,考試分值100分,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一)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根據招聘計劃和筆試總成績,在同一層次和學科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縣區聘代課人員(含原縣區聘代課人員)考核或教學能力考試人選。縣區聘在職在崗代課人員不需進行教學能力考試;原縣區聘代課人員需參加教學能力考試合格后,才能確定為考核人選。
          如因原縣區聘代課人員教學能力考試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時,在報考同一崗位及服從安排的同一層次和學科的本縣區聘代課人員(含原縣區聘代課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社會青年(含非縣區聘代課人員)需參加教學能力考試。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根據社會青年招聘計劃和筆試總成績情況,在同一層次和學科考生中分類從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確定進入教學能力考試人選(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進入教學能力考試人選)。
          社會青年(含非縣區聘代課人員)教學能力考試后,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局,按同一層次和學科以筆試總成績及教學能力考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
          八、統一附加分標準
          全市統一附加分標準。加分項目為榮譽獎勵、教齡、邊遠山區和職稱4項(具體項目及分值見附件3)。
          附加分的對象和計算辦法:
          (一)本縣區聘在職在崗代課人員且報考本縣區崗位的,按加分的項目、標準計分。
          (二)非縣區聘在職在崗代課人員且報考本縣區崗位的,按加分項目、標準的50%計分。
          九、考核、體檢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組織考核、體檢工作。
          考核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等,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結果。考核分合格與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對考核合格的人選,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體檢費按醫院規定收繳。
          出現考核、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時,可在本縣區報考同一崗位及服從安排的同一層次和學科的其他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天內提出,經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組織到指定符合條件的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
          十、審批、公示
          2011年9月15日前,根據筆試總成績、教學能力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情況,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局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組織填寫《欽州市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呈批表》一式2份〔實行1人1袋,每袋包括呈批表1式3份,最高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獲獎證書、計生證明復印件各1份,屬代課人員(縣區聘代課人員、原縣區聘代課人員、非縣區聘代課人員)的還需代課人員聘用證明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材料、體檢表等〕。擬聘用人員在縣區人才市場、招聘學校及欽州人才網、欽州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有關聘用手續。現縣區聘在職在崗代課人員不再實行試用期,直接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原縣區聘代課人員、社會青年(含非縣區聘代課人員)實行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被批準聘用的人員一律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聘用制,簽訂合同期限必須5年以上(對聘用到邊遠山區崗位的人員,需簽訂10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憑聘用通知書,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入編、統發工資、戶口遷移等手續。
          十一、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2011年 全市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工作,各縣區必須依法行政,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對公示期間群眾的檢舉和控告,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認真查處,如發現有違規 或弄虛作假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舉報電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812699,市教育局2812293。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編辦、財政局要在當地黨委、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高度重視,統一部署,確保2011年全市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工作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完成后,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局將招聘工作書面總結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本實施意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 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崗位名額設置表
          2. 欽州市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報名表
          3. 附加分標準
          4. 欽州市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呈批表
          5. 欽州市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工作時間安排表
          6. 欽州市2011年公開考試招聘縣區中小學教師文化考試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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