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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陽市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簡章

          時間:2011-05-31 10:2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安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貴陽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經研究,決定開展2011年貴陽市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工作。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貴陽市公安機關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程序進行。
          二、招考計劃及職位
          此次招考人民警察共計1089名。其中,市公安局690名(交警職位450名、金陽分局職位90名、其它職位150名),市公安局南明分局180名,市公安局云巖分局180名,清鎮市公安局6名,修文縣公安局20名,開陽縣公安局11名,息烽縣公安局2名。具體招考職位詳見《貴陽市公安機關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應屆、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戶籍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3、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由我市統一選派的“一社區一名大學生”(簡稱“五項目”人員)。
          4、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已辦理退伍手續且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部隊退役士兵。
          5、定向到貴陽市區(市、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區(市、縣)的職位。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要求:
          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職位另有規定的除外。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的標準。
          5)定向招錄服務(任職)期滿“五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1年6月1日在貴州省服務(任職)期滿一屆的“五項目”人員報考。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1月1日以來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其他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的人員。
          1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3)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1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
          四、報名、網上資格初審
          ()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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