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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陽市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簡章(4)

          時間:2011-05-31 10:2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12、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3、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的人員。
          1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或經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它情況的人員。
          十、公示、錄用審批
          1、公示
          經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招考辦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該考生的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或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
          2、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貴州省《關于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及《貴陽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市公安機關報省公安廳審核,經審核后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員須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5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單位辦理任職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工作人員和考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二)招錄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各環節中,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四)在招錄過程中,市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布,在此期間請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市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六)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貴陽市公務員招考辦,未經允許嚴禁轉載。考生查詢《招考簡章》請登陸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gzgy.lss.gov.cn)。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
          咨詢電話:
          0851-7989189(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錄用處)
          0851-6797116(貴陽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處)
          監督電話:
          0851-8129018(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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