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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河南省新安縣招聘高中教師工作通知

          時間:2011-05-15 23:59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滿足我縣教育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報市人社局、市編辦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教師50名。整個招聘工作由縣人勞局、教育局組織實施,在縣紀委監督下按程序進行。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現制定如下考試聘用工作方案: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2010年、2011年畢業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普招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教師資格證人員。
          參加以下四項服務活動服務期滿的國家計劃內普招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教師資格證的畢業生可以不受畢業年限限制,參與考試,并享受筆試成績加10分的政策。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 以上的考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憑有關證書(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志愿者憑證書,“大學生村干部”憑有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三支一扶”大學生憑《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參加四項服務活動依據材料須在本人報名時提交,逾期提交無效。
          二、招聘專業及計劃
          語文2人 數學4人 英語7人    機制數控1人 生物5人 政治2人 歷史3人 地理6人   計算機2人   物理5人 化學4人 美術3人   音樂3人   心理學3人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
          3、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4、具有與申報學科、層次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
          5、身體健康,符合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條例規定的身體條件;
          6、畢業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至1993年6月30日出生);
          7、具備教師任職的其它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1年5月16日至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報名地點:新安縣人勞局四樓
          (三)報名辦法:本次報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報考者本人應持以下材料:
          1、畢業生持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就業報到證原件(2011年畢業生持就業協議書)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2、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考單位人員有《洛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按照公布的職位和要求到報名地點報名,報名時填寫《2011年新安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相關證件復印件附后),經縣紀委、人勞局、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后,合格者按規定交納報名考務費60元和信息采集費12元,并進行數碼照相。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各專業報名人數達不到1:4比例的,該專業招聘計劃按比例遞減。
          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不符合招錄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2011年應屆畢業生如果在2011年7月30日前不能提交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原件,取消錄用資格。
          五、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試講,在紀委監督下由人勞局和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教育基礎知識、綜合知識兩科,滿分為100分。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學實踐知識、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及應用、教學案例分析等,綜合知識包括各學科的基礎知識。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成績=(教育基礎知識+綜合知識)+加分
          面試
          根據聘用職位、專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參加試講人員,筆試一科缺考或作弊者不得進入試講。進行試講的人員,按所報職位及專業,采取在現行高中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講一節與申報專業、層次相一致的微型課(10分鐘以內),試講時間另行通知。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試講人員試講成績須達到本試講組所有試講人員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試講成績滿分為100分,試講成績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三、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試講成績×50%
          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試講成績和總成績,由縣人勞局、縣教育局采取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六、體檢
          根據聘用職位、專業及聘用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條例》確定的內容執行。體檢的具體工作由縣人勞局、縣教育局另行安排。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與聘用
          體檢合格人員的資格條件復查工作由縣人勞局和縣教育局負責。合格者由縣人勞局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結束無異議者,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落實聘用單位,并由聘用單位對其進行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續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新安縣人勞局     新安縣教育局
                                       2011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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