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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河南省新蔡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時間:2011-06-21 14:11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印發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為新蔡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系新蔡縣畜牧局所屬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招聘30名專業技術人員。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 則,按照考試考核等程序,公開招聘一批優秀人才充實到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以完善我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優化我縣畜牧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
          二、報考的范圍和對象
          國家計劃內統招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含2011年畢業生),熟練計算機操作,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畜牧獸醫、動物檢驗、檢疫、獸藥及相關專業,且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
          三、報考崗位及名額
          這次公開招聘共招聘30名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報考同一崗位要形成競爭,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之比不低于1:3,對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減少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四、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根據崗位設置要求,達到相應規定的學歷條件;
          4、根據崗位設置要求,達到相應規定的年齡條件;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在職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定為基本合格、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 報名時間: 2011年7月5日至7月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報名地點: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三) 報名辦法:本次報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時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等原件和復印件進行報名(暫未領取就業報到證的,可持所在學校就業指導部門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報名,但在政審和考察前不能提供就業報到證原件和檔案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同時現場采集個人照片、基本情況等信息。 已就業的人員報名時還需持原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準予報考介紹信。報名時填寫《新蔡縣動物衛生監督所2011年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見附表)一式一份。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每人需繳納報名考務費和信息采集費,收費標準按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單位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報考者是否符合所報職位規定的范圍對象和學歷、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報考的其他要求。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四)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在報名時另行通知,逾期不領者按考試自動棄權。
          六、考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
          筆試命題評分委托有關考試機構承擔,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應試人員需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
          根據河南省人事廳等單位文件精神,在新蔡“三支一扶”,“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或“大學生村官”,“特崗計劃”服務滿兩年以上人員筆試總分加10分(含在外地服務系新蔡生源或2011年6月15日以前至今系新蔡常住戶口人員)
          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1:1.3的 比例采取四舍五入的辦法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為100分。面試工作方案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單位另行制定。
          (三)考試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七、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按擬聘用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對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與政審。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工作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單位按《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制定考核和政審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審核與聘用審批
          對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分別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出來的問題,由公示機關會同有關單位認真核實處理。
          公示結束后,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逐人填寫《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連同擬聘用人員考察報告、學籍檔案、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件,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審批手續。
          新 聘用人員全部實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一般為三年)。用人單位要及時為新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并辦理合同鑒證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限內(包括試用期限內)由于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 而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和聘用合同到期單位或個人不愿再續簽聘用合同等情況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交給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
          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合格的人員在聘用期限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本簡章由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新蔡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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