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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駐馬店市驛城區招聘教師方案

          時間:2011-07-19 07:2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駐馬店市驛城區招聘教師方案
           
          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印發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區政府《關于貫徹新修訂〈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意見》(驛政[2007]9號)和《關于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程序的通知》(驛編[2006]6號)精神,結合我區中小學編制和教育發展的實際,經區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82名。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開招聘程序,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招聘一批優秀人才,補充到我區城鄉中小學教師崗位,以改善和優化我區教師隊伍,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的健康和諧發展。
          二、招聘崗位和名額
          全區共計劃招聘教師82名,其中:
          (一)農村中學教師10名
          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音樂、美術各1名,英語2名;
           

          (二)農村小學教師62名
          體育、音樂、美術各8名,不分專業38名;
          (三)幼兒教師10名,不分專業。
          三、報考資格和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質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2、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3、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中等學校(含中專幼師班)以上畢業生(戶籍須在驛城區,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報考農村小學教師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畢業生(戶籍須在驛城區);報考農村中學教師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生(戶籍不受限制);
          4、報考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相近學科指文科、理科、外語、藝術、體育五大類);
          5、身體健康,符合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條例規定的身體條件;
          6、具備教師任職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曾在驛城區公開招聘中違反招聘規定情形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為100分。總有效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基本程序進行:
          (一)在相關媒體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18日至7月22日
          2、報名地點:驛城區政府1號樓4樓410,區人社局干部股(解放大道西段);聯系電話:2828335,2828917。
          3、報名方法: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需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加蓋公章)原件及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各1份。
          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張(背面寫明個人姓名),填寫《2011年驛城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一式2份,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交納報名費,報名費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繳納。
          在我區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相應的服務證書。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職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招聘崗位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能低于3: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需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不再招聘,應聘者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不符合條件的或不愿意改報的,退還所交報名考務費。
          (四)筆試工作
          1、這次招聘,由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聘請外地有資質的考試機構進行命題和改卷,實行閉卷考試。
          2、筆試內容以師范類教材專業課為基礎,分為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滿分為100分。
          綜合知識內容包括:
          教育學、心理學等內容(占30%—40%);
          專業知識內容包括:
          報考專業教師崗位的考生,根據自己報考的職位選考相對應的專業;報考小學或幼兒園不分專業的考生,考試內容為各學科綜合。(占70%—60%)。
          3、筆試時間為2011年7月30日上午,考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7月28日—29日本人持相關證件到原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超過規定時間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4、筆試時,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方可進場。
          5、參加驛城區“三支一扶”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5分。
          (五)面試(試講)工作
          按筆試成績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工作方案另行制定,時間另行通知。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有效成績,按擬聘用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河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規定執行,在招聘領導小組指定醫院進行。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和政審。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考察的對象,具體考察工作由區人社局組織實施。考察合格后,對擬錄用人員在區政府機關大門口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審核與聘用審批
          對招聘結果公示無異議人員,經審核后,由用人單位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經區教體局同意后報區人社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同時上報市人社部門備案。
          新聘用人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均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要及時為新聘用人員辦理聘用合同簽證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合格的人員,分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六、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招聘工作有序公正進行,成立由常務副區長為組長,主管教育的副區長為副組長,編辦、人社局、教體局、財政局、監察局等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招聘全面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社局。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七、紀律要求
          通過考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是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嚴格條件,嚴格標準,嚴格程序,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加強監督。要認真按照本方案的規定組織實施,工作人員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不得隨意擴大報考范圍,不得擅自改變考試聘用程序、條件和標準。對違犯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要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堅持招聘政策、招聘計劃、資格條件、考試和聘用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電話:
          區監察局:2828110;區人社局:2828912
          本方案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駐馬店市驛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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