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時間:2011-07-25 12:5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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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1、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2、駐馬店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專和中小學教師。
一、招聘計劃、范圍和對象
此次公開招聘教師均為市直學校教師崗位,共93名。其中,駐馬店高級中學8名,駐馬店市第二高級中學8名,駐馬店農業學校(河南省汝南園林學校)24名,汝南幼兒師范學校10名,駐馬店市第一初級中學3名,駐馬店市第二初級中學5名,駐馬店市第十一初級中學6名,駐馬店市第十二初級中學3名,駐馬店市第十八初級中學4名,駐馬店實驗小學15名,駐馬店市雪松路小學3名,汝南幼兒師范學校附屬小學4名。各專業名額、范圍及崗位詳見推薦。
二、招聘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工作能力;
5、1971年7月1日-1993年7月1日期間出生,各崗位具體年齡要求詳見附表2;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在職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其中有一年被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1年7月27日至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二)報名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人才市場大廳(市健康路西段476號);
(三)報名辦法:本次報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普通高等院校計劃內統招的未就業畢業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就業報到證或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在職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上述證件須交復印件各2份),到報名點報名。
報名時須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背面寫明個人姓名)4張,填寫《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推薦)一式2份。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報名考務費。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報名考務費。擬免繳報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四)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報考研究生崗位的除外),不足3:1的,需相應核減擬聘用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不再招考。
(五)領取準考證時間:報考者于2011年8月4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報名考務費收據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四、考試
(一)筆試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發〔2010〕92號文件和人社廳函〔2011〕123號文件的通知》(豫人社〔2011〕32號)精神,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報考崗位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低于5:1的免于筆試。
筆試試題委托專門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定于2011年8月5日上午8:00—9:40。參加考試時,應試者須持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我市目前在崗、截止2011年7月31日連續計算任職滿2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和參加河南省招募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在我市服務或是駐馬店市生源和戶籍在其他地市服務的),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多個加分條件的,最多加5分。擬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應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書或大學生村干部證明(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同時出具)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局統一審核并公示。
(二)面試(說課)
根據筆試成績,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按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其他崗位按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參加面試人員是在職人員的,還須在領取面試通知單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進入面試的人員,按所報崗位及專業,采取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說一節與申報專業、層次相一致的課(15分鐘以內),說課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說課)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試總成績
1、報考碩士研究生崗位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低于5:1的崗位
考試總成績=面試(說課)成績
2、普通專業崗位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說課)成績
3、體音美舞蹈等特殊專業崗位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х40%+面試(說課)成績х30%+專業才能展示х30%
五、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教師資格認定條例》確定的內容執行。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與政審。在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按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七、審核與聘用審批
對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分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出來的問題,由公示機關認真核實處理。
公示結束后,由用人單位逐人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連同擬聘用人員考察報告、政審和考核表、人事(學籍)檔案、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原件等,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新聘用人員均實行人事代理并辦理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合格的人員分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駐馬店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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