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教師隊伍,優化教師結構和師資配置,促進教育事業均衡和諧發展,根據寧遠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的意見,除省級特崗教師外(省特崗教師招聘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其招聘方案及計劃見湖南教育信息網),我縣2011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8名中小學教師,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寧遠縣2011年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劉衛華任顧問,張明貴任組長,唐慧云、何德仁、胡昕若、羅麗菊任副組長,蔣家安、周方、李春茂、唐振林、黃安成、劉國勝、趙文輝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劉國勝兼任辦公室主任,鄺孟君、石家燦為成員,辦公地點設教育局人事股,具體負責招聘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說明:1.教育部指令性計劃是指2011年教育部直屬5所高校免費師范畢業生。2.若某專業報名人數少于3人,該專業不開考。
3.職業中專教師納于寧遠縣2011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統一由縣人事局負責組織招考。
三、工作待遇與去向
1、教師一經聘用,享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應待遇。
2、聘用為高中教師均安排在縣屬普通高中學校任教;聘用為職業中專教師均安排在縣職業中專任教;聘用為初中、小學各學科教師均安排在偏遠、缺編的農村中小學任教,并在5年內(在荒塘、桐木漯、棉花坪3個少數民族鄉任教的3年內)不得調動工作崗位。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報考職業中專的教師可暫不提供,一年內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
6、高初中教師的招聘對象為:28歲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本科畢業,且所學專業與所報崗位專業對口的應、往屆畢業生。
7、職業中專教師的招聘對象為:28歲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畢業,且所學專業與所報崗位專業對口的應、往屆畢業生。
8、小學教師的招聘對象為:28歲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所學專業與所報崗位專業對口(原與教育局簽訂委培合同的師范生年齡可適當放寬)。
9、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所學專業與所報崗位專業對口的可免文化考試,經試教合格優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縣教育局、縣人事局、各鄉鎮政府、全縣中小學校等單位以及市教育信息網、寧遠電視臺、寧遠政務信息網等媒體發布招聘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5月4日至6月3日下午5時止(報考職業中專教師的截止到5月20日)。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報考職業中專教師的在縣人事局報名)。
3.報名上交材料要求:報名時須交驗身份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介紹信或推薦材料)、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可暫不提供)的原件,并提供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張。4、已被聘用為寧遠縣中小學校的公辦教師、特崗教師不能報名。
(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要求,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考試資格,提供虛假證明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四)專業考試
1.考試時間:6月22日上午9:00-11:00,考生于6月 21日上午8:00在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報考職業中專教師的考試時間為5月28日10:00-12:00)
2.考試地點:寧遠一中。(報考職業中專教師的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考試內容:
(1)小學、初中、高中教師各專業考現行初、高中對應學科的教材內容。小學、初中、高中教師同卷考試,但分專業分層次單獨劃線。
(2)職業中專教師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模具制造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平面設計、電氣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機械制造與自動化、物流管理等8個專業,考現行職業高中對應學科教材內容,詳見下表:
(3)音樂(舞蹈)、體育2個專業的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專業
素質測試。理論考試內容為高、初中對應學科教材內容。
4.考試形式:文化考試實行閉卷考試,專業素質測試實行現場測試。考試結束即組織閱卷,第二天下午5:00前公布考試成績。
5.分值設置:專業考試滿分均為100分。其中音樂(舞蹈)、體育2個專業的理論考試占40%,專業素質測試占60%。
(五)現場試教
1.試教時間:專業考試成績公示1天無異議后,即組織試教(報考職業中專教師的試教時間由人事局另行通知)。
2.試教地點:見臨時通知。
3.試教對象: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試教對象。所有專業按招聘人數的2倍確定試教對象。
4.試教內容:
(1)小學教師各專業:現行小學六年級對應學科教材內容。
(2)高中教師各專業:現行高中一年級對應學科的教材內容。
(3)初中教師各專業:現行初中一年級對應學科的教材內容。
(4)職業中專專業教師:現行職業高中對應學科教材內容。
5.試教形式:采用無學生授課模式。試教者通過抽簽確定試教課題,并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備課,然后當堂上課,評委根據試教的表現當場評分,即時公布。
6.分值設置:試教成績滿分為100分。
(六)體檢
1、體檢時間:試教者的試教成績公示1天無異議后,即組織體檢。
2、體檢地點:根據實際情況臨時決定體檢醫院。
3、體檢對象:根據試教者專業考試和當場試教的總分從高到低順序,按招聘人數1倍確定體檢對象,并予以公示。
4、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體檢要求進行,體檢結束后隨即公布結果。
5、若某專業體檢對象有不合格的,從該專業中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體檢對象。
6、報考職業中專教師職位的體檢時間和地點見縣人事局通知。
(七)確定擬聘人選
1.擬聘對象:根據體檢合格者的專業考試和試教的總分高低,確定擬聘對象,并予公示。
2.簽訂就業協議:公示3日無異議后,縣教育局即與擬聘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擬聘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專業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遞補空缺。
(八)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對象將檔案材料全部交到縣教育局,并按照縣教育局的安排到工作單位上班,其檔案材料經過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后,即為擬聘人員辦理編制、人事、工資等手續。
六、優惠政策
經縣民委審核認定的寧遠籍世居少數民族畢業生參加小學教師選聘考試的全部參加試教,并在總分中加20分,聘用后安排在缺編的少數民族鄉工作,且5年內不得調動工作崗位。
七、工作紀律
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認真按照本方案的規定組織實施,工作人員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不得隨意擴大報考范圍,擅自改變考試聘用程序、條件和標準。對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八、本方案解釋權屬寧遠縣2011年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寧遠縣2011年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