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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南省農業廳(長沙)招聘事業單位人員方案

          時間:2011-08-16 11:52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湖南省農業廳(長沙招聘事業單位人員方案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1]45號)精神,依據湖南省農業廳所屬事業單位工作需要,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指導下,成立湖南省農業廳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廳人事處負責組織招聘工作事宜,廳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學歷層次和實際能力相結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專業知識扎實,熱愛農業事業,有開拓創新精神,愿長期在農業戰線(基層)工作;
          (二)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三)能服從聘用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四)達到規定的學歷、年齡及專業要求(詳見附表2);
          四、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附表2)。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招聘消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農業信息網》(http://www.hnagri.gov.cn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25日至8月29日17時止(休息日除外)
          2、報名地點:各用人單位人事部門(詳見附表3)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或電話聯系后傳真報名(傳真號碼詳見附表三)
          現場報名:請應聘者在網上自行下載如實填寫《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附表1);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及有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用人單位報名。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傳真報名:報名者須將上述材料以傳真的方式傳給用人單位。上傳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材料與實際不符或弄虛作假者,即取消資格。
          4、資格審查及準考證發放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所有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各用人單位將《招聘人員申報名冊》一式三份及報考人員相關資料上報廳人事處,由廳人事處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方式
          1、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崗位應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
          2、考試方法:
          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60%(其中應聘省微生物研究所科研開發服務崗位人員,筆試采取英文作答方式;應聘教師崗位采取筆試、面試和試教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30%,試教30%),通過資格條件審查人員參加省農業廳統一組織筆試考試。
          筆試:所有通過資格條件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主要進行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測試。
          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評考生的綜合分析、調查研究、溝通協調、語言表達及應變能力。其中應聘教師崗位的面試人員全部參加試教。
          (四)體檢與考察
          1、根據綜合成績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國家公務員的標準執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試講)、考核、體檢、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1、被聘人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取得證明,廳人事處憑其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向原單位函調本人檔案,并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2、被聘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應屆畢業生為一年),試用期內不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本方案由省農業廳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731-82228893
          傳真號碼:0731-84437446
          聯系人:豆文波
          監督電話:駐省農業廳監察室0731-82222146
           
           
          湖南省農業廳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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