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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南長沙縣選調招聘中小學教師簡章(3)

          時間:2011-05-20 10:0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3)骨干教師崗位、本科畢業生崗位文化科目學科,筆試成績和試教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試教成績×40%=綜合成績);
          4)骨干教師崗位、本科畢業生崗位音樂、體育、美術等學科筆試成績、試教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按4:3:3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試教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30%=綜合成績)。
          5)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崗位綜合成績(試教成績)相同的,通過加試筆試決定取舍。
          骨干教師崗位、本科畢業生崗位如入圍線內最后名次綜合成績相同且超出崗位職數,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則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決定取舍,若再出現成績相等則按試教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決定取舍。文化課學科如入圍線內最后名次綜合成績相同,則按試教成績從高到低決定取舍,若試教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決定取舍。
          6、體檢
          1)試教工作結束后,根據各學科招聘計劃的崗位職數按綜合成績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3)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7、考核
          凡體檢合格者即為考核對象,考核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核標準執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核。
          四、選調或聘用
          考核合格者,報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再辦理選調、招聘手續。若選調、招聘的人員中有自愿放棄招聘的,或資格復審時有不合條件被取消招聘的,依次遞補。若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崗位、骨干教師崗位(物理、化學科除外)由于報名不足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可根據空缺崗位在相應本科畢業生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聘用,可以補錄一次。
          五、選調、招聘教師管理及待遇
          1、報考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崗位以外的選調、招聘人員,根據長沙縣教育局確定的崗位,待縣城中小學校教師考選后,再按成績高低,定向統一安排到農村鄉鎮中小學任教,同時簽訂聘用合同,滿五年方可調動工作,不服從安排者不予選調、聘用。
          2、報考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崗位聘用的人員,分別按報考崗位安排在縣城初中和小學任教,參加工作以后按國家政策安排下鄉支教。
          3、公開選調的骨干教師崗位列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辦理調入手續,享受長沙縣在職在編教師待遇;公開招聘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畢業生崗位實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不列入事業單位編制,聘用期間享受長沙縣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同等待遇。
          六、 咨詢電話
             0731- 84011861 長沙縣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0731- 84024416 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長沙縣教育局
          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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