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湘人社發[2011]45號)要求,結合我院加強師資人才隊伍建設的需求,現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具體方案如下: 一、 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體育局的指導下,學院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辦公室和紀檢監察負責組織招聘工作相關事宜。招聘工作全過程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二、 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工作勤奮,奉獻精神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全日制學歷,年齡35歲以下(博士生或高級職稱者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5、同等條件有教學經歷者優先。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人數及學歷要求(見附表)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公開招聘信息通過湖南人事編制網站、湖南省體育局、湖南體育職業學院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 2011年6月1日至6月3日17時止。 2、報名地點:湖南體育職業學院人事處(長沙市體育新城體院路71號)。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應聘者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在職應聘者須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同意應聘證明和工作經歷證明;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有關材料。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者要求攜帶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資格審查 依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所有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以電話方式通知參加考試,不符合資格條件審查的不予通知。 (四)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比例,原則上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考試采取筆試、面試、試教相結合的方式。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占30%、面試占30%、試教占40%)。 筆試:符合資條件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筆試。應聘行政管理學教師、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推拿學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為申論;應聘其它崗位的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具備的基礎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 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主要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基本素質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試教:參加面試人員全部進入試教。 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與考察:根據綜合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市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參照錄用國家公務員的體檢標準和辦法執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主要對其政治品德、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條件進行考察。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則按報考同一崗位人員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替補。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事編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待遇 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我院簽訂聘用合同,按照省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聘用合同鑒證手續。首次聘用人員所簽聘用合同期限為5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被聘用人員享受院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附件:2011年招聘教師崗位、人數及學歷要求一覽表 聯系電話:0731—85072510、85072505 聯系人:劉英、陳潔 湖南體育職業學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湖南體育職業學院
2011年招聘教師崗位、人數及學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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