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區教師隊伍建設,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中小學教師。根據《雨湖區2011年公開招考中小學教師實施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2、筆試、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考計劃與崗位設置:
三、報考條件:
㈠熱愛教育工作,遵紀守法,遵守規章制度;
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㈢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體檢要求,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精神病史,能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㈣具有招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1、第一學歷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高中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的招考專業)。
2、具有招考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高中教師需專業對口)。
3、普通話水平:語文教師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學科教師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4、有計算機等級證。
㈤年齡:公歷1981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公歷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考辦法:
本次招考工作按制定招考計劃、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筆試和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錄用等步驟進行,并張榜公布。
1、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雨湖區教育局。報名人員須填寫《雨湖區2011年招考中小學教師報名表》。
2)資格審查需交驗以下證件原件:①身份證;②學歷、學位證書;③教師資格證書;④普通話等級證書;⑤計算機等級證書;⑥榮譽證書;⑦職稱資格證書;⑧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以上相關證書、證件如有虛假,即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3)通過資格初審的對象,交考試費(由物價部門核定)。填寫《準考證》。
4)筆試后,確定的面試對象提供資格審查時應提交的所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參加資格復審。
2、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原則。筆試和面試成績均為100分;筆試占總成績的50%,面試占總成績的50%。筆試原則上按招考學科1:5的比例開考,如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則取消該學科招考計劃或調整招考學科計劃數(由招考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允許考生改報其他學科。
1)小學筆試內容為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新課程、新理念、教育教學技能等教育綜合知識(70分)及作文(3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高中筆試內容為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新課程、新理念、教育教學技能等教育綜合知識(30分)及專業知識(7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
2)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學段和招考學科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考學科1:3安排面試。面試內容根據所報學科抽簽備課并上課一節(音樂、體育、美術和科學、信息技術學科面試時進行相關技能測試和個人特長展示)。
3、體檢。根據筆試(占50%)和面試(占50%)合成總成績。按總成績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出現不合格人選時,按總成績的分數高低依次遞補確定。
4、考核。考核人選按與招考崗位人數1:1的比例在體檢合格人選中確定。考核內容為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如考核不合格,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和考核。
5、公示。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實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6、錄用審批。根據考試、體檢、考核、公示的結果,招考領導小組提出人選,按程序確定錄用人選后,由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到招考定向學校任教,由學校與之簽訂聘用合同5年以上(含5年)。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
考試、體檢和考核由雨湖區招考教師辦公室負責組織。
五、招考工作時間安排:
1、發布信息:6月22日至7月3日
2、報名、資格審查:7月4日至7月8日下午5:00
3、筆試:7月15日(星期五)。準考證領取時間:7月13日
4、參加面試人選資格復審:7月20日(星期三)
5、面試:7月22日(星期五)
6、公示總成績及體檢、考核結果:7月29日
7、擬錄公示:8月5日至8月9日
六、錄用人員性質:
錄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列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享受我區正式教師同等待遇。
七、其他
1、報考人員報名后,凡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未按規定參加考試者,一律按自動放棄處理。
2、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3、報名地點: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和平路40號)。咨詢電話:0731-58252993、58253116、58256814。
4、筆試、面試成績和參加體檢、擬錄人員公示均在雨湖區教育局院內或“雨湖教育網”查詢。招考信息上網搜索:“雨湖教育網”、“數字雨湖”、“湘潭市教育局”、“湘潭教師網”。
雨湖區招考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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