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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南省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公告

          時間:2011-08-12 11:1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工作,優化基層干部隊伍,推進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關于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的通知》(湘人發[1999]103號)精神,2011年我省將公開選拔214名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選拔生)到農村基層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計劃
          全省計劃招考選拔生共214名,其中衡陽市26名,株洲市19名,湘潭市15名,邵陽市41名,常德市29名,張家界市2名,郴州市34名,永州市25名,婁底市12名,岳陽市11名。詳見職位計劃表(附件1)。
          二、選拔范圍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畢業的大專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類畢業生),專業不限。
          2、選拔對象一般為具有湖南省籍的高校畢業生,允許跨地區報名,鼓勵畢業生回原籍工作。
          三、選拔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論水平和組織協調、文字綜合、語言表達能力;
          2、有志于從事農村基層工作,事業心責任感較強,具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勇于創新的精神,作風正派;
          3、全國普通高校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學習成績優良;

           


          4、本、專科生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2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間出生,研究生年齡放寬至30周歲(1980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間出生);
          5、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適應基層工作需要。
          在校期間受過各種處分的畢業生不得參加選拔。
          四、選拔程序
          (一)報名
          報名、繳費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在網上交納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報名、繳費時間為2011年8月12日至21日24:00,報名時間與繳費時間同步,網上繳費成功即報名結束,網站為湖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rst.hunan.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參加筆試的市州。
          (二)報名要求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填報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與參考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本次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在面試前進行。屆時將查驗擬面試人員的相關證件原件。如有報考人員填報本人不符合條件的職位,或填寫的信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并按公務員考試的有關紀律進行處理。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可減免其考試考務費用。考生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區、市)級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于8月21日帶上述憑證和網上報名表打印件到省人事考試院(地址: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咨詢電話:0731-84688383)辦理減免費用手續。
          (三)考試的內容、時間與地點
          1、考試內容:(1)筆試。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范圍以《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結果,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2)面試。參加面試的人選,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個別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須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網上打印準考證:完成交費的考生于9月12日至16日17:00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3、筆試時間與地點:筆試時間為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14∶00-16∶30考申論。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必須按報名時選擇筆試的市州參加筆試,具體考場安排詳見考生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參加考試(筆試、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成績合成:(1)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筆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排名。(2)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總成績,并根據考試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行測成績+申論成績)×50%〕×60%+面試成績×40%。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工作按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詳見附件3)。
          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凡不參加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考察
           

          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的意見》(國公局[2011]3號)執行(詳見附件4)。
          (六)公示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聽取各市州考察情況的匯報,根據考察對象的綜合素質,初步確定選拔對象,并進行公示。經公示審核無異議的,正式確定為選拔生。自公示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如有選拔對象自愿放棄選拔生資格的,可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組織進行相關程序。
          (七)工作安排
          正式確定的選拔生,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先組織培訓,再由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到鄉鎮工作,并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審批。
          五、其他事項
          其他有關招考政策、錄用考試大綱等相關事宜,可查詢湖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人事考試網。
          六、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考務、技術咨詢電話:省人事考試院,0731—82688018、82217753、84688383;政策咨詢電話: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0731—82217349、82219372。
          附件:1、2011年各市州選拔生職位計劃表
          2、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3、《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
          《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
          《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
          4、《關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的意見》(國公局[2011]3號)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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