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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上半年遼寧省交通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

          時間:2011-05-03 09:3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省人社廳《2011年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遼人社[2011]2號),現將我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崗位所需專業和技能條件;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5月8日(含)至1993年5月8日(含)期間出生);
          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5月8日(含)至1993年5月8日(含)間出生);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二、招聘崗位
          三、招聘組織與方式
          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的招聘工作,由省交通廳授權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自行組織實施,其招聘辦法請查閱《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人員公告》。省交通廳所屬其它事業單位,一律采取考試考核方式招聘,其具體實施由省交通廳和用人單位分工負責。
          四、招聘步驟
          1、報 名
          報名時間:2011年5月3日至5月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時、下午14至16時;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時)。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書、獲獎證書、能證明個人能力資歷的其他材料和主要工作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和1份復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張,按下表所列地址到所報考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報名。其中2011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學生證或學校證明代替畢業證先行報名及考試,應聘成功能夠按期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可按規定聘用,否則不予聘用。工作經歷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7月31日。

          用人單位
          地址
          聯系電話
          遼寧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
          沈陽市和平區十三緯路18甲2號405室
          024-83210050
          遼寧省交通廳港航管理局
          沈陽市和平區18甲2號902室
          024-83210308
          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沈陽市和平區十三緯路19號甲404室
          024-82364419
          遼寧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沈陽市和平區十三緯路18甲2號
          024-23219662
          遼寧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
          沈陽市和平區砂山街42號504室
          024-83211931
          省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局
          沈陽市和平區砂山街128號502室
          024-31897007
          遼寧省交通廳通信信息總站
          沈陽市和平區十三緯路十九號甲1204室
          024-23239398

          應聘者須對所提供材料信息負誠信責任,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該報考人員考試或聘用資格。
          如某一招聘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2:1的比例,用人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如取消招聘計劃,用人單位將以電話或以網站公告方式通知應聘者。
          2、筆試
          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筆試結束后,由省交通廳會同用人單位對成績匯總分析,并商省人社廳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果請于筆試結束5天內查閱遼寧省交通廳網站。筆試時間、地點請于5月18日后查閱遼寧省交通廳網站相關通知。
          3、面試
          1)面試人選比例
          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計劃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按比例進入面試的末位出現相同分數的,相同分數者同時進入面試。筆試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參加面試。
          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在遼寧省交通廳網站公布,其中面試人員名單同時在遼寧人事考試網公布。
          2)面試時間、辦法及要求
          面試由省交通廳會同用人單位組織。面試內容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面試時間及地點在遼寧省交通廳網站另行公布。
          4、考核
          1)筆試、面試權重為4:6,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考核人選。如末位出現筆試面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為考核人選。
          2)考核。招聘單位通過查閱檔案和到其原工作(學習)單位考察等形式,對擬聘用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5、體檢
          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組織實施。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根據需要,考核與體檢環節的先后次序可以進行適當調整。
          6、公示與聘用
          公示由省人社廳統一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結束后,為公示無疑義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聘用人員有疑議的,可以通過來訪、電話、信函方式向遼寧省交通廳人事處反映,通信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十三緯路十九號,聯系電話:024-23868879,郵政編碼:110003。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遞補
          面試結束后,因考生自愿棄權或因考核、體檢、公示等環節出現不合格人員而產生空缺名額時,用人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實施遞補。如需遞補,由省交通廳上報省人社廳批準后,按筆試、面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按照規定進行公示。
          五、其他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為應屆畢業生的,報考者應為2011年7月31日前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國家統一招生的2009、2010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應聘者所留聯系方式應保持暢通有效,如因應聘者通信不暢而引起的信息傳遞問題,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2011年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遼人社[2011]2號)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招聘工作有關信息請查閱遼寧省交通廳網站(www.lncom.gov.cn)。
           
           
          附件:港航局.rar
           
          附件:高建局.rar
           
          附件:高速局.rar
           
          附件:交專.rar
           
          附件:路政局.rar
           
          附件:信息站.rar
           
          附件:運輸局.rar
           
          附件:質安局.rar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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