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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師范大學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5-24 23:4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優化單位人員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辦法》(內人發〔2005〕2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內人發[2009]83號)等文件精神,經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2011年內蒙古師范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學校概況
          內蒙古師范大學創建于1952年,是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最早建立的高等學校之一,自治區重點大學,是培養基礎教育、民族教育師資和蒙漢兼通少數民族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區中學教師培養中心、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基礎教育與民族教育改革發展研究中心,被譽為"民族教育的搖籃"。
          學校有專任教師1500余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55.03%,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42.43%,有博士生導師20名、碩士生導師544人;有自治區級教學名師7人,國家和自治區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8人,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自治區"新世紀321人才工程"、自治區高等教育人才培養"111人才工程"共120人(次),享受政府津貼教師42人,榮獲內蒙古杰出人才獎1人,烏蘭夫基金獎1人。
          學校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2個,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18個、二級學科112個,專業碩士8個,具有碩士研究生免試推薦入學資格。學校有科研機構77個,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4個,自治區高校重點實驗室2個,中央與地方高校共建基礎實驗室和特色實驗室8個,自治區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4個,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1個。
          目前,學校正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抓機遇、求發展、創特色、上水平、建名校"的辦學思路,艱苦奮斗,開拓創新,為實現"把學校建設成特色鮮明的教學研究型綜合性師范大學"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斗!
          二、招聘計劃
          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編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達的《關于下達自治區直屬(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201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1]113號)的文件,批準我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94名(《內蒙古師范大學2011年畢業生進人計劃分配表》附后),學歷要求全部為碩士及以上學歷。
          三、應聘條件
          1、政治思想好,熱愛教育事業;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應聘者年齡原則上應在30周歲以下(博士學歷及個別特殊專業除外);

           


          4、符合具體崗位所需的專業、學位、技能、執業資格要求;
          5、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在國家沒有出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標準之前,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即符合該標準規定的身體條件;
          7.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及其他條件(詳見《內蒙古師范大學2011年畢業生進人計劃分配表》)。
          四、測評內容
          測評分為面試和試講兩部分進行,總分計算中面試成績占40%、試講成績占60%。
          五、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投遞簡歷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只能擬報一個崗位,報名時要準確、詳細注明擬報崗位與專業等信息。
          2、報名時間為2011年5月24日至2011年6月4日。
          3、應聘人員應根據公布的《內蒙古師范大學2011年畢業生進人計劃分配表》中所確定的崗位和專業要求填報個人應聘信息。
          4、公開招聘辦公室在2011年5月24日開始對應聘簡歷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公布資格審查結果。
          5、每個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4及以上方可開考。
          六、測評時間和方法
          1、測評時間:2011年6月5日至15日。
          2、測評方法:各專業和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相應專業和崗位的測評。測評采用《內蒙古師范大學公開招聘測評表》,方法如下:
          (1)面試:占總成績的40%。
          (2)試講:占總成績的60%。
          測評總成績=(面試成績+政策加分)×40%+(試講成績+政策加分)×60%各專業和崗位按照崗位計劃聘用人數與進入考核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數。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及在我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農村牧區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生以及列入旗縣以上人事部門日常管理、儲備已滿2年的“儲備人才”,按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
          七、體檢與考核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具體組織實施,在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和《內蒙古師范大學擬聘畢業生考核辦法》采取多種形式的考核,作出考核結論,同時要求應聘人員在此期間報送“個人檔案政審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確定擬聘人員
          學校根據考核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上報學校研究,確定擬聘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
          1、對擬聘人員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公布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師范大學的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天。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經公示確定聘用的工作人員,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辦法》(內人發〔2005〕22號)的有關規定,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辦理相關的聘用手續。
          4.對受聘人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內黨辦發〔2005〕17號)實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學校簽訂《國家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和《關于到內蒙古師范大學工作的協議書》再由內蒙古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鑒證。
          5.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對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單位直接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十、咨詢電話
          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0471-6944911
          內蒙古師范大學:0471-4392506
          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本簡章由內蒙古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內蒙古師范大學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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