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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統教師招考聘用簡章

          時間:2011-05-27 10:4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經市政府批準,根據需要我市將采取向社會公開招考的辦法聘用新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計劃
            招考聘用計劃見《呼和浩特市2011年教師招考聘用計劃表》、《呼和浩特市2011年免費師范畢業生聘用計劃表》、《呼和浩特市2011年代課人員招考聘用計劃表》。
          二、報考資格及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備教育教學基本功。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年齡在28周歲以內(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以內(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經有關教育部門批準的2009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公辦中小學臨時代課的現有在崗人員參加報考,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內(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但只允許報考本地區(學校)代課教師招聘計劃。
          (四)具有本市戶籍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志愿到我市中小學任教者需按照免費師范畢業生招聘計劃履行報名手續;非本市戶籍但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原則上只允許報名參加我市免費師范畢業生招聘計劃中地理、數學兩個專業的招聘。
          (五)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者聘用后,應在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六)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七)符合用人地區、學校(單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八)為體現學有所用的原則,報考者選報志愿應與所學專業一致,不允許跨專業報考。
          (九)為保證現有教師隊伍的穩定,禁止市本級及各旗縣區在職、在崗的正式教師報考。
          三、照顧條件
          (一)為體現黨的民族政策,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四個少數民族的報考者筆試成績加權前加10分。
          (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五部門《關于內蒙古自治區2007年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以及選調優秀大學生工作的通知》(內人發[2007]36號)精神,“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者,在筆試成績加權前加5分;既是“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者也是“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者,不累計加分。
          (三)報考者同時具備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即筆試成績加權前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10分。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1年5月23日一5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三)報名要求:
          1、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在未領到畢業證時,必須持所在學校證明)。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張。
          (3)符合報考條件的臨時代課人員報名時,必須持所代課學校出具的并由校長簽字的證明以及進行公示的材料。
          (4)符合報考條件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報名時,還需持自治區教育廳出具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
          (5)“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者,需持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本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服務期滿后續簽服務合同的西部志愿者,還需持自治區團委出具的續簽合同證明)。
          (6)“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者,需持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一印制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為確保教師招考聘用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我市繼續實行教師招考聘用誠信制度。報考者在報名時需簽定“報考者誠信承諾書”,并建立誠信檔案。對報考者資格審查貫穿招考聘用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填寫或出具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畢業證明、代課證明、《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等相關材料與原始檔案材料或事實不符的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相應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
          2、報考者報名時應由本人準確、真實的填寫《呼和浩特市招聘教師考試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并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20元,試卷考務費每科50元。
          低保家庭的報考者須持《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經市教師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后免交報名考試費。
          市蒙校或其他地區蒙授專業教師崗位的報考者在報名時須在報名表上寫明用何種語言答題,試講時必須用蒙語講課。
            五、報考志愿的填寫要求
            報考者在填寫報考志愿時,只能填報一個志愿及相應代碼。報考者所選志愿應與所學專業一致,不允許跨專業報考。報考市直屬學校(單位)要填報具體學校(單位)及相應代碼。
            六、筆試
            (一)筆試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采取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的辦法。
          筆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每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綜合知識成績按40%,專業知識成績按60%比例加權計算。計算方法為:
          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
          民族加分其筆試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5分)×40%+(專業知識成績+5分)×60%;
          “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2.5分)×40%+(專業知識成績+2.5分)×60%。
          符合報考條件的代課人員筆試后根據招聘計劃單獨劃定試講分數線。
          符合報名條件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進行試講,單獨聘用。
          綜合知識測試范圍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常識、普通教育教學理論知識、教師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專業知識測試范圍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能力。
          (二)筆試時間:2011年7月2日(星期六)
            上午8:30--9:40  綜合知識考試
            上午9:40--11:10 專業知識考試
            (三)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者參加考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
          (四)筆試結束后,根據報考者志愿和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分地區、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專業試講資格線和試講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及進入試講范圍的人員名單于7月10日在報名點公布。凡進入試講范圍的報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參加試講報名,視為自動放棄,并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七、試講
          (一)市直屬學校(單位)教師崗位報考者的試講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用人學校(單位)安排組織實施。旗縣區教師崗位報考者的試講工作由各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用人學校(單位)組織實施。
          (二)試講賦分執行市教師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制定的標準,試講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試講時間、地點由各組織單位負責通知。
          (四)試講結束后,按筆試、試講的成績之和計算報考者的總成績并予以公布,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成績×60%。
            八、體檢和考核
            (一)根據報考者總成績排序,按1:l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進入體檢范圍的報考者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對考試總成績、體檢合格進入考核范圍的人員,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按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崗位的要求,公正地評價被考核人員的綜合素質,考核采取書面鑒定的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以聘任,缺額不予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筆試成績、試講名單、試講成績及進入體檢、考核范圍的名單均在規定地點和時限內予以一周的公示。對于弄虛作假的舉報,經過查實,取消報考者的聘用資格并追究在此項工作中玩忽職守的有關人員的責任。
          經考試、體檢、考核和公示合格的教師崗位報考者,分別由市或旗縣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呼和浩特市教師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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