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主要測試業務能力、實踐能力和崗位適應性(高校教師和中學教師崗位面試須有試講環節)。
3.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按40%和60%進行積分計算總成績。各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達到1:3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名單;各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未達到1:3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者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六)體檢
面試結束后,學校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根據同一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遞補體檢人員。同一職位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
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七)公示招聘結果
對于體檢合格的人員,由人事處提交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并分別在赤峰市人事人才網、赤峰人事考試信息網和赤峰學院校園網上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進入公示環節后如出現某崗位擬聘人員空缺,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1.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填寫《赤峰學院引進、錄用人員審批表》,經人事處匯總后,報請院長批準,人事處按規定辦理入編及聘用審批手續。
2.在辦理入編及聘用審批手續時,擬聘用人員須提供下列材料:
⑴ 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報到證原件;
⑵ 大學本科及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學歷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 填寫《赤峰市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
⑷ 各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例如中共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干部證明、相關職稱任職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
3.應聘人員在2011年9月30日前未能按要求提供辦理入編及聘用審批手續所需的全部材料,學校有權取消該擬聘人員的聘用資格。
4.學校對錄用的畢業生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試用期內如不能很好地履行崗位職責,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學校則與其解除聘約,并限期調離學校。
赤峰學院人事處
2011年6月17日
附表:
赤峰學院應聘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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