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筆試分為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和專業(業務)考試兩部分,專業(業務)考試內容以崗位必須的專業知識為主,筆試均為閉卷方式。其中:
政治輔導員的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20%+專業(業務)知識成績×50%+面試成績×30%。 財務會計、教務員、組織管理崗和學生管理崗的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20%+專業(業務)知識成績×30%+操作考試成績×30%+面試成績×20%。 公共基礎知識和業務考試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操作考試和面試:根據筆試(公共基礎知識、專業(業務)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操作考試和面試。崗位操作考試內容為計算機 操作技能。操作考試時間為60分鐘,面試答辯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邏輯思維與應變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組織能力、人際關系能力等。面試答辯時間每人不超過15分鐘。操作考試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操作考試和面試成績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和昌吉學院網及張貼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 (四)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人數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公務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項目及標準執行。如出現體檢不合格者,則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對體檢不合格或對體檢有疑問的,經應聘者書面申請,由學院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費 由應聘者承擔。 (五)審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昌吉學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對招聘過程及結果進行審核,如出現審核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學院審核工作結束后,將擬聘人員材料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審核確定。 (六)公示 將擬聘人員通過昌吉學院網站和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聘用資格繼續有效。 (七)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昌吉學院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組織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在自治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的指導和監督下,由昌吉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昌吉學院紀檢部門進行全程監督。 監督人:昌吉學院紀檢委辦公室主任李鐵。 監督電話:0991—3689707(自治區人社廳) 0994—2330022(昌吉學院紀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