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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昌吉州州直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8-20 13:4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新疆昌吉州州直事業單位2011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自治州各項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昌吉回族自治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昌州黨辦〔2010〕22號)和有關規定,經自治州人事小組批準,決定近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1名昌吉州州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一)招聘對象:
          1、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2、應、歷屆大學畢業生(含父母一方戶籍屬招聘職位要求范圍的畢業生);
          3、在自治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以及“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的大學畢業生;
          4、夫妻一方為昌吉市戶籍的配偶;
          5、駐昌吉市部隊人員的隨軍配偶。
          上述各類人員應具有經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
          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二)招聘范圍:詳見《2011年昌吉州州直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3)。
          下列人員不屬于此次招聘對象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因犯錯誤被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職位條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三)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五)年齡一般在30周歲及以下(個別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的職位,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招聘職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報考人員須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全部條件。
          三、時間安排(北京時間,下同)
          (一)報名、繳費時間
          1、網絡報名時間:2011年8月23日10:00--9月1日19:00;
          2、下載打印報名表、現場繳費時間:8月24日9:30-9月2日19:00;
          3、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9月13日9:30-9月16日18:30。
          (二)專業技能測試(昌吉電視臺“出鏡記者”職位,職位代碼:1002)時間:9月6日。
          (三)筆試時間:9月18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辦理筆試加分認定手續時間:9月19日-9月20日,每天9:30-19:00。
          (五)筆試成績公布時間:9月23日
          (六)資格審查時間:9月26日-28日,每天9:30-19:00。
          (七)面試、試講、公文寫作考試時間:10月10日-10月13日,每天上午9:30時,下午15:30正式開始。
          (八)總成績公布時間:10月15日
          (九)體檢時間:10月18日
          (十)考核時間:10月20日-10月24日
          (十一)公示時間:10月25日-10月31日
          (十二)崗前培訓時間:11月3日-11月7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網絡報名、現場繳費
          1、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登錄昌吉人才網(www.cjrc.com.cn),如實填寫報名表,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證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每個身份證只能進行一次有效報名,報名與筆試使用的有效身份證須一致。報名人員年齡的界定,以本次報名起始日期(2011年8月23日)為準進行推算。如:招聘職位要求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8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報名期間將通過昌吉人事網(www.cjrs.gov.cn)每天發布具體招聘職位的報名情況。
          報名人員須嚴格按照招聘職位條件報名,凡不符合招聘職位條件及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
          2、報考人員通過網絡報名經審核后,即可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供資格審查和面試時使用。下載打印報名表后,即為報名確認,所報職位不能更改。未進行報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人員持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在每天上班時間內(雙休日不休息)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昌吉市寧邊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務中心東一樓,乘1路公交車或乘2路、4路、40路轉1路公交車在政務中心站下車)現場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3、報考人員按規定的時間登錄昌吉人才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專業技能測試
          報考昌吉電視臺“出鏡記者”職位(職位代碼1002)的考生增加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定于2011年9月6日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專業技能測試合格人員,持報名表于9月8日上班時間內到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專業技能測試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筆試,取消報考資格。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三)筆試
          1、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其中,《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憲法、民法、刑法、科技人文等。
          2、筆試采取漢語命題、閉卷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每科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3、筆試加分。對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題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職位族別為不限的,筆試總成績加15分;對在自治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一年考核合格的,筆試總成績加6分;服務期滿二年考核合格的,加8分;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加10分(服務期滿一年須服務8個月以上;服務期滿二年須服務16個月以上;服務期滿三年須服務24個月以上)。服務期計算截止日期2011年8月23日(本次招聘涉及到時間期限均以2011年8月23日為截止日期)。
          4、筆試加分認定。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題且報考職位族別為不限的少數民族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考務部門辦理加分手續。服務國家“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及“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的考生,持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規科(昌吉市延安北路217號,東方廣場對面,乘1路、4路公交車在昌吉州人民醫院站下車即到)認定后,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考務部門辦理加分手續。
          “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自治州“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及協議書,“三支一扶”人員、“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的畢業生須提供縣、市政府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協議書。
          凡符合加分條件,卻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加分認定手續的,不予加分。
          5、通過昌吉人事網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張貼公告等形式公布筆試成績。
          (四)資格審查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闈人員。具體招聘職位因考生成績并列超過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時,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資格審查。考生持本人畢業證、下載打印的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戶口本、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以及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及1張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并填寫資格審查表。其中:
          (1)戶籍在外地暫未遷回、父母戶籍屬招聘職位要求范圍的畢業生,須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
          (2)夫妻一方為昌吉市戶籍的考生,須提供結婚證和配偶在昌吉市的戶口本;
          (3)駐昌吉市部隊人員的隨軍配偶,須提供結婚證和部隊出具的證明。
          3、由招聘單位和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對確定的面試入闈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復審。如資格審查出現不合格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
          所有招聘職位的考生筆試如有1科缺考或為零分者,不進入資格審查。
          4、資格審查后,具體招聘職位入闈面試人數與擬招聘人數比例為1:1時,筆試總成績須達到10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面試。其中對族別要求為少數民族職位的,筆試總成績須達到9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面試。
          5、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當場繳納面試費用,并由本人憑繳費憑證和初審、復審均合格的資格審查表領取“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試講
          1、面試使用漢語答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成績當場公布。達不到合格分數線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具體日程安排詳見“面試通知書”。
          2、考生須持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報名表、《準考證》、“面試通知書”,按“面試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屆時未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又不能證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試資格。
          3、報考昌吉日報社“文秘”(職位代碼1005)、“新聞采編”(職位代碼1006、1007、1008)、昌吉衛校“秘書”(職位代碼1043)、州一中“宣傳干事”(職位代碼1067)、“政教干事”(職位代碼1068)、州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職員A”(職位代碼1077)職位的考生,增加公文寫作考試,時間定于10月10日-10月13日進行,具體地點、時間詳見“面試通知書”。
          報考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教師”(職位代碼1062、1063、1064、1065)、州實驗幼兒園“教師”(職位代碼1072、1073、1074)、州黨校“教師”(職位代碼1010)職位的考生增加試講考試,時間定于10月10日-10月13日進行,具體地點、時間詳見“面試通知書”。
          公文寫作考試和試講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面試成績的50%。
          4、通過昌吉人事網站、昌吉人才網站及在各招聘單位所在地張貼等形式公布考生面試成績及總成績。
          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增加公文寫作、試講考試職位的考生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公文寫作或試講成績)÷2×60%。報考其他職位考生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5、發放體檢通知書。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并發放體檢通知書。
          (六)體檢
          1、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考生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項目及標準(修訂)》(昌州人通〔2009〕112號)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2、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后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復查,復查只進行一次。
          3、體檢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者,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七)考核
          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如考核出現不合格的,則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核工作。
          (七)公示、聘用
          1、依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通過昌吉人事網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招聘單位所在地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聘用資格繼續有效。
          2、對通過公示確定的聘用人員,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文件,招聘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
          (八)崗前培訓
          《關于在自治州州直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中開展崗前培訓的通知》(昌州人通〔2009〕111號)要求,對新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六、招聘工作的監督和其他要求
          (一)昌吉州紀檢、監察部門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公開招聘工作中發現的違紀行為,由昌吉州組織、人事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會同昌吉州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對考生弄虛作假、不提供真實情況的,兩年內取消參加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資格。
          (二)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財務類崗位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昌吉人事網、西部庭州網和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張貼公告形式發布通知。
          本簡章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規科0994-2357530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考試科0994-2267855
          監督電話:昌吉州監察局執法監察室0994-2345923
          昌吉州人事局紀檢組0994-2337482
           
           
          附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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