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 2011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的通知》(昆人社通〔2011〕56號)及《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 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40名,具體招聘辦法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稱、人數、專業及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見附件1) 1、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8名) 從2009年以來未就業的全日制統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中擇優聘用。 2、師范類專科畢業生( 10名) 從2009年以來未就業的師范類全日制統招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中招聘。 3、理工類機械制造專業畢業生(2名) 從2009年以來未就業的全日制統招普通高校理工類機械制造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中擇優聘用。 二、招聘范圍、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全日制高等師范院校師范類專科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理工類機械制造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以上考生均要求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在本次公開招聘范圍內。 三、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和所需的證件、材料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材料準備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由報考人員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報名點報名。 2、報名時間:2011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報名地點:嵩明縣教師進修學校(嵩明縣嵩陽鎮縣城水真路45號) 4、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
①畢業證原件(2011年畢業生可用學校開具的畢業證明)、復印件1份; 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復印件1份; ③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 ④普通話等級證原件(二級乙等以上)、復印件1份; ⑤《嵩明縣教育系統201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2份。 5、聯系人:龍麗娟 聯系電話:0871-7914846 (二)報名要求 師范類畢業生只能報考與所學專業相對應的崗位,非師范類本科畢業生所報崗位要求與所學專業相接近;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辦理。 (三)資格審查 由嵩明縣教育局負責。每個招聘崗位擬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數不低于1 : 3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四、考試的方法、科目、范圍和時間、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 (一)筆試 1、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聯系人、聯系方式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1年5月26日—5月2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準考證領取地點:嵩明縣教育局人事安全科(嵩陽二小綜合樓二樓) 聯系人:龍麗娟 聯系電話:0871-7914846 2、考試方式、科目和范圍 筆試實行閉卷考,本科考對應學科的高中教學內容;專科考對應學科的初中教學內容。 3、考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11年5月29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為準) (二)面試 根據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須于面試名單公示之日起3天內,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內容 面試采用說課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人員適應崗位工作的能力。 3、面試時間、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面試時間、地點及其它面試過程中需要補充事項另行通知。 (三)參加考試時注意事項 需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 五、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合格分數線、考核人選的確定 (一)筆試卷面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考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昆明教育人才網、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二)面試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現場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試總成績將在昆明教育人才網、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四)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考試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 :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選(如出現某個崗位總成績最后一名并列,則通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考核、體檢;如出現某個崗位總成績最后一名并列,且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則通知兩位考生進行再次面試,以后一次面試成績高的考生考核、體檢)。
六、考核、體檢 (一)考核及體檢由嵩明縣教育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嵩明縣教育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 (一)根據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在本單位及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無異議后,通過崗前培訓及考核,確定具體的聘用學校及崗位,簽訂聘用合同。 八、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九、其他事項 (一)根據昆發改收費〔2011〕258號及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規定,報名時收取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進入面試階段收取面試費5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三)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簡章由嵩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十、監督電話 嵩明縣紀委監察局:0871-7916231 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7923537 附:1.《嵩明縣教育系統2011年招聘計劃表》 2.《嵩明縣教育系統201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 嵩明縣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