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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云南昆明市公路局招聘工作人員簡章(2)

          時間:2011-05-20 11:0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聯系人:王 紅    聯系電話:0871-4151438
          (三)參加考試時注意事項
          考試時考生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等證件原件;不得攜帶手機和其他影響考試的通信設備;必須遵守考場紀律。
          六、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合格分數線、考核人選的確定
          (一)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考試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二)面試總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
          (三)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試總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四)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選。
          七、考核、體檢
          (一)考核及體檢由昆明市公路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體檢標準及項目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并結合行業和崗位特點確定。
          (二)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昆明市公路局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
          (一)根據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在本單位及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九、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十、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方案、招聘簡章由昆明市公路局負責解釋。
          十一、監督電話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室:0871-4141056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組織人事處:0871-4151438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871-3192326
           
           
           
                                       昆明市公路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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