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二、招聘崗位名稱、人數、專業及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見附表1
三、招聘范圍、對象
見附表1崗位要求
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本次公開招聘范圍內。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6月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昆明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昆明市春城路94號)三樓第三會議室,聯系電話:3166250、3114102、13888693301。
3、所需證件、材料
(1)報名時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要求的各類專業資格證書及其它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證件照2張;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報名同時即進行資格審查;
2、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準考證,并參加考試考核。不按規定時間領取準考證和參加考試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3、計劃招聘數與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3時,將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方式和范圍:考試使用標準化試卷,閉卷考。范圍:公文寫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筆試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錄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3、考試時間:2011年7月10日
4、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
1、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面試人選與單位招聘人數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面試的,空缺的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如因特殊情況出現等額進入面試的,可正常進行面試,但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須達到65分方可進入考核、體檢。
2、面試的時間、地點、聯系人:另行通知;
六、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合格分數線及考核人選的確定
(一)筆試卷面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考試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二)面試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
(三)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5分。考試總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四)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考試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 :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選。
七、考核、體檢
(一)考核及體檢由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并結合行業和崗位特點確定。
(二)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由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
(一)根據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在本單位及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九、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十、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須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簡章由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十一、監督電話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處3192326;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人事處:3166250;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室:3124070。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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