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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保山市市直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人員公告

          時間:2011-07-15 08:38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云南省保山市市直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關于轉發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保人聯發〔2006〕11號)和《關于轉發〈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2009〕134號)精神,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2011年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2011年保山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崗位有96個,詳見保山人事人才網(www.bsrs.gov.cn)登載的《保山市市直事業單位新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市內戶口和生源、父母在保人員。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特殊緊缺崗位放寬到市外生源。
          (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從事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報考崗位需要的其它條件
          詳見保山人事人才網(www.bsrs.gov.cn)登載的《保山市市直事業單位新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2007年以來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被認定在各級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時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保山市2011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將在保山日報、保山人事人才網發布。
          (二)報名
          1、資格審查:報名時須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初審,人社部門復審后,符合條件者方可報名。
          2、報名時間:2011年7月26一27日。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
          4、報名地點:保山人才市場(保山市隆陽區人民路44號)。
          5、相關要求:報名時考生需帶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張。

           


          6、領取準考證:考生于8月25日至26日到保山人才市場領取。
          7、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1:3方能開考。部分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特殊崗位,如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可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同意,經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
          五、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均按百分制計分,并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加權計算為綜合成績。
          (一)筆試
          1、公共基礎知識考試
          (1)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參考書目為《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應試教程》(云南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筆試由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2011年8月27日上午9:00點至11:00,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結束后,由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含加分)。
          2、考試費
          按云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規定收取。
          3、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加分政策

           


          ①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后加5分。
          ②在我市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后加5分。
          ③“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后加4分、3分、2分。
          ④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后,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后加4分。
          ⑤我市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任職滿2年且考核合格后,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后加3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5分。
          ⑥在我市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簡稱“特崗教師”),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后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項目不重復累加,如有多項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若考生提供虛假加分信息的,則處以5年禁考處罰。
          (2)申請事項
          報考保山市市直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8月10日前到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培中心提交加分材料,填寫申請表格。
          4、學歷要求為碩士及以上崗位的免考筆試,并按實際報名人數進入面試。
          (二)面試
          1、筆試成績在確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者,按所報崗位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員。不足這一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等額面試。
          2、面試主要測試崗位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面試形式和方法可根據崗位實際需要,采取答辯、結構化面試、實際操作等多種方式進行。
          3、面試時,考生必須出具身份證原件接受證件復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復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等額面試的70分以上為合格。因考生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崗位,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三)計分方法
          綜合成績按100分計算。
          綜合成績=(公共基礎知識+加分)×50%+面試成績×50%。

          六、考核政審、體檢
          (一)考核政審:按崗位對綜合成績(免考筆試的崗位按面試成績)為第一名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二)體檢:對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由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進行健康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云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七、公示
          (一)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需公示7天(法定節假日順延)。
          (二)在考核、體檢、公示中如發現不宜聘用人員,可從報考該崗位面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安排參加體檢和考核政審。
            八、辦理有關手續
          對擬聘用人員,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由主管部門到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由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
          九、招聘紀律
          保山市2011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的應聘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將給予嚴肅處理。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四)招聘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堅持回避制度,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的。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定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其他
           

          (一)通知時效。整個招聘工作期間,在人社部門或用人單位發出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二)公開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機關實施全程監督,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職工進行監督。
          (三)為維護招聘公告的嚴肅性和公信力,招聘公告一經發布,一律不得更改。
          (四)市直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年齡條件中25歲及以下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0歲及以下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歲及以下為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咨詢電話:0875—2161760。
          監督舉報電話:市紀委干部室0875—2211608。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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