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洞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洞政發〔2009〕33號)精神,經研究,洞頭縣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中共洞頭縣委政法委(維穩辦)、縣風景旅游局(景區管理中隊)、縣農林水利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決定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詳見《2011年洞頭縣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等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1),報名人數與相應招聘計劃比列未達到3:1的,該職位招聘計劃核減直至取消報考計劃。
二、招聘原則
貫徹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招聘程序為: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公示、錄取、簽定聘用合同。
三、招聘范圍、對象與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
2.具有開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學歷、職稱,專業要求詳見《2011年縣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等單位報考專業資格審查辦法》(附2);
3.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縣戶籍,01、02、03、08專業面向全市招考,詳見《招聘計劃表》“其它”欄說明。報考對象的落戶時間截止到2011年5月13日。
5.身體健康。
四、報名及相關事項
符合報考條件并有志報考的人員請自行登陸“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dthrss.gov.cn/下載填寫《2011年洞頭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3),并于2011年5月12日—5月13日到洞頭縣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洞頭縣北岙鎮新城區中興路新城商廈5樓)現場報名。考生報名時須持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證件照3張,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須持單位準其報考證明。
考務費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字〔2007〕7號)精神,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考生提供的報名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取消考試、錄用資格。請考生自報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結束,確保《報名表》上的家庭電話、手機號碼暢通,如有更改,及時告知各招聘單位。
有關考試事項將在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報考咨詢電話:0577-63385190(洞頭縣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0577-63483431(中共洞頭縣委政法委),0577-63385180(洞頭縣風景旅游管理局),0577-63484192(縣農林水利局)。
五、考試形式、內容及時間、地點
1.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筆試科目為申論,按結構化面試要求組織面試,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筆試和面試的成績均按50%計算計入考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
2.考試時間擬定2011年5月下旬,具體時間和地點以考試通知為準。
3.考試成績允許查分,要求查分的考生必須在筆試成績開始查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各招聘單位登記,逾期不予查分。
4.實行劃定合格分數線的辦法,筆試成績合格線為40分,面試考核成績合格線為60分。
5.符合計劃生育加分條件的,按《洞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洞頭縣實施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洞政發〔2008〕48號)執行,符合退伍軍人加分條件按《洞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洞頭縣征兵工作獎懲辦法的通知》(洞政辦發〔2010〕68號)執行,以上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加入總成績。
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供相關資料,逾期不予加分。
六、體檢與考察
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職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體檢入圍人員,按1:1的比例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1:1比例確定考察人員。體檢與考察的標準、程序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公示和錄取
考察結束后,確定擬錄取人員,對擬錄取人員在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與縣政府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公示中反映出來的問題,由報考單位會同人事、監察部門聯合查實。被錄取人員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半個月內須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同放棄,兩年內不得參加同類考試。
錄取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落戶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若有體檢、考察不宜錄用或自愿放棄的,將在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錄用手續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總成績同分者,按筆試成績優先,所有成績同分者,加試擇優選擇。
八、組建招聘事業單位工作領導小組,本《公告》以及未盡事宜,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研究。
洞頭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洞頭縣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
中共洞頭縣委政法委
洞頭縣風景旅游局
洞頭縣農林水利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1:2011年洞頭縣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等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附2:2011年洞頭縣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等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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