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工業大學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學校簡介
浙江工業大學是一所綜合性的浙江省屬重點大學。學校設朝暉、屏峰、之江三個校區,占地面積3200余畝。學校現有63個本科專業,學科涵蓋理、工、文、法、農、哲學、經濟、醫藥、管理、教育十大門類,設有22個學院2個部。現有在校普通全日制學生35000余人,教職工3200余人。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24個崗位共31名人員。全部崗位為專業技術崗位。
各用人部門、招聘崗位、人數及招聘條件等詳見見《浙江工業大學2011年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招聘計劃表》(附件1)。
應聘人員年齡一般應在35周歲(197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同時具有三年以上本專業相關工作經歷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應屆畢業生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信息發布平臺
1、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
2、浙江工業大學網站(http://www.zjut.edu.cn,“人才招聘”欄目)。
其中,浙江工業大學網站為發布其他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5月17日17:00(以收到郵件時間為準),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各設崗部門受理應聘人員報名申請。應聘人員應完整填寫《浙江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一)》(見附件2)并發送至設崗部門公布的電子郵箱(電子郵件標題注明“應聘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每位應聘者只能申請一個崗位。
2、資格初審。時間:2011年5月18-19日。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應聘者通知審查結果。
資格初審后,如符合條件的應聘人數不足崗位計劃招聘數3倍,將核減相應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變動情況將在指定網站進行公布。
3、準考證。對于資格審查合格者,我校將于筆試前發放準考證。
(三)筆試
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和科目:2011年5月22日,各崗位考試科目(或內容)詳見附件1相應欄目。 應聘人員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準考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各招聘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實際參加考試人數不足5人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在指定網站公布。
(四)資格復審
面試之前,將對入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歷屆畢業生應提供個人簡歷、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和相關獲獎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個人簡歷、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身份證和相關獲獎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海外留學人員應提供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應聘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我校可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其他情況下,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安排遞補。
(五)面試
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指定網站通知。面試滿分為100分。
參加面試時,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對象。
(六)公布入圍名單
各招聘小組根據筆試、面試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入圍名單,同時按一定比例確定后備人選。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考試結果在指定網站公布。
(七)體檢與考核
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并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招聘崗位的考核對象。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設崗部門負責對考核對象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等進行考核,經綜合評估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經考核不宜聘用或擬聘用人員自動放棄而空缺的崗位,不進行替補。
(八)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三、相關事項說明
1、應聘人員對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或浙江工業大學人事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見浙人社發〔2011〕79號)執行。
3、招聘條件中所指的“優先”,是指在符合該條件的應聘人數滿足招聘單位組織考試或者直接考核聘用要求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再邀請不具備此類條件的應聘者參與考試。
4、部分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單位正式從事與招聘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經歷。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雙方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及工作單位實際發放工資記錄為準。工作時間計算到2011年5月10日為止。
5、應聘者如系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時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至少必須保證在公示擬聘用人員前,提供該項證明材料,否則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6、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在職人員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間內與原單位協商不成,無法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的,招聘單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資格。
四、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號;郵編:310023
聯系人:陳老師,傅老師
聯系電話:0571-88320433
附件:
浙江工業大學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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