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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蒼南縣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公告

          時間:2011-05-17 12:31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培養和儲備一批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為我縣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根據我縣人才戰略發展規劃和人才建設目標,2011年我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13名、引進緊缺專業中級職稱人才18名(計劃附后),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
          (一)條件
          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才、特級教師、博士研究生等;
          正高職稱年齡在50周歲以下,特級教師、博士研究生、副高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二)待遇
          1、正高職稱、特級教師等人才
          ①住房政策:由縣政府提供120平米左右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蒼南工作服務滿10年,經縣人才辦、縣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考核,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房產無償轉讓給個人。因人才公寓在建中,暫時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給予住房補助每年3.5萬元。
          ②生活津貼:每年1.5萬元,在縣內累計享受最長期限為3年。
          ③家屬待遇:配偶原屬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要求調入蒼南的,給予調入。
          隨遷子女系大中專畢業生的,享受我縣大中專畢業生同等待遇。
          隨遷子女入學享受本縣常駐人口同等待遇,可在本縣同級別范圍內就近入學,憑縣人事部門證明,由縣教育部門會同縣人才辦負責落實。
          2、副高職稱、博士研究生等人才
          ①住房政策:由縣政府提供90平米左右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蒼南工作服務滿10年,經縣人才辦、縣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考核,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房產無償轉讓給個人。因人才公寓在建中,暫時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給予住房補助每年3萬元。
          ②生活津貼:每年1.2萬元,在縣內累計享受最長期限為3年。
          ③家屬待遇:配偶原屬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要求調入蒼南的,給予調入。
          隨遷子女系大中專畢業生的,享受我縣大中專畢業生同等待遇。
          隨遷子女入學享受本縣常駐人口同等待遇,可在本縣同級別范圍內就近入學,憑縣人事部門證明,由縣教育部門會同縣人才辦負責落實。
          3、精英人才薪酬:對引進或柔性引進有知名度的精英人才(海外人才、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按完成工作業績,薪資標準可以實行一人一議。
          (三)引進辦法
          1、報名:報名時間截止至2011年7月31日。報名者填寫《蒼南縣引進高層次和緊缺專業人才報名表》。個人學習、工作經歷,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資格證書、和各種高層次獲獎證書的復印件,發表論文代表作復印件,科研成果目錄及代表性成果,對應聘崗位和學科建設的設想和其他要求等,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發)至引進單位。
          2、測評考察:引進單位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報人事部門進行審核匯總,確定測評考察對象,由縣人才辦、縣人事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專家組進行綜合測評,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確定擬引進對象。
          3、辦理引進手續:經體檢、考察合格,報縣政府同意,雙方簽訂合同,辦理引進手續。
          二、引進緊缺專業中級職稱人才
          (一)條件
          本縣緊缺專業,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40周歲以下。
          (二)待遇
          在我縣連續工作滿五年,經縣人才辦、縣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考核,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可享受縣財政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費15萬元。
          (三)引進辦法
          1、報名:報名時間截止至2011年7月31日。報名者填寫《蒼南縣引進高層次和緊缺專業人才報名表》。個人學習、工作經歷,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資格證書、和各種高層次獲獎證書的復印件,發表論文代表作復印件,科研成果目錄及代表性成果,對應聘崗位和學科建設的設想和其他要求等,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發)至引進單位。
          2、測評考察:引進單位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報人事部門進行審核匯總,確定測評考察對象,由縣人才辦、縣人事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專家組進行綜合測評,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確定擬引進對象。
          3、辦理引進手續:經體檢、考察合格,報縣政府同意,雙方簽訂合同,辦理引進手續。
          三、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對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所有待遇,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三)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的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附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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