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麗水中等專業學校(麗水學院幼兒師范學院)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工作的需要,2011年麗水中等專業學校(麗水學院幼兒師范學院)決定招聘碩士研究生(含2011年應屆畢業生),現將具體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
(二)招聘條件
1.品德優良,事業心和責任心強。
2.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3.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教學基本功及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4.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報名、考試(試講+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符 合報名條件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學術成果,應屆畢業生需要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高教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于2011年5月30日~6月9日到麗水中等專業學校(麗水學院幼兒師范學院)校辦報名(報名地址: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環城西路152號,郵編323400;聯系電話:0578-8062108;報名方式:電子郵件、現場、信件均 可;Email: lzz8064509@163.com)。
(二)資格審查和考試
1.資格審查:根據各學科的需求對每位應聘者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在學校網站公告并電話通知參加考試。
2.考試:總分100分,合格60分。
(1)試講:隨機選取高一教學內容,統一時間、地點備課,統一時間上課,統一安排評委聽課并打分,占70%;
(2)筆試:統一組織應聘者在統一的時間內完成專業知識測試卷,占30%。
(三)體檢、考察
根 據考試總成績(總成績=試講70%+筆試30%)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 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細則(試行)》執行。體檢、考察有放棄或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四)公示、聘用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麗水市政府門戶網站、麗水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網站、麗水中等專業學校(麗水學院幼兒師范學院)校園網站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滿未發現問題的按有關人事聘用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又不說明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麗水中等專業學校(麗水學院幼兒師范學院)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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