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運動員聘用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浙體人〔2009〕42號)規定,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是省體育局主管,接受省教育廳指導,以“育人創佳績”為辦學宗旨,以競技體育專業為特色,以培養一流競技體育人才為根本任務的省屬全日制高職院校,負責省級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管理工作。
二、招聘計劃
本次擬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94名。全部為專業技術(運動員)崗位。
(一)具體項目、人數和招聘條件。見下表:
(二)招聘對象
根據《浙江省運動員聘用實施辦法(暫行)》要求,優秀運動員面向我省集中試訓滿6個月以上(計算時間截至公告之日)的試訓運動員定向招聘。
應聘人員參加規定級別比賽成績、技術等級、主要項目試訓成績以及試訓期間正式測定的各項指標應符合《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優秀運動員招聘條件標準》(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信息發布平臺
1、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
2、浙江省體育局網站(http://www.zjsports.gov.cn,“政務信息/通知公告欄目”);
3、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網站(http://www.zjcs.net.cn,“通知公告”欄目)。
其中,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網站為發布其他相關信息的唯一指定平臺。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6月3日。應聘人員應完整填寫報名表(附件2),并附其他報名材料一并送達或郵寄至我院人事處。報名材料還包括:身份證、戶口本(戶口證明)、相關賽事獲獎證書、運動等級(成績)證明、試訓證明等復印件1套,以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名材料一律不退還。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將通過電話或網上匯總公布的形式向應聘人員反饋。
全部招聘崗位不設最低開考人數比例,我院將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組織選拔。
(三)選拔
選拔通過考核、評估的辦法進行。
選拔人選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確定的人選名單將在指定網站進行公布。
選拔辦法包括三種:
1、比賽成績考核的辦法
以相關項目省級、全國性賽事所獲名次作為招聘條件的崗位,以比賽成績考核為主。同等級別不同賽事獲得不同名次的,以所獲名次排序從前到后作為確定人選依據;獲得相同名次的情況下,以賽事實際成績孰優作為優選依據。
2、試訓成績考核與技術性評估相結合的辦法
以相關項目等級作為招聘條件、適合定量計算試訓成績的崗位,對具備同一等級資質的運動員,以試訓期間最近3次正式測試成績考核為主。測試成績為3次成績算術平均數,并依此成績排名從前到后:對于招聘3名以下運動員的項目,直接全額確定人選;對于招聘4-7名運動員的項目,按“招聘人數—1”確定人選;對于招聘8名以上運動員的項目,按“招聘人數—2”確定人選。
按上述考核辦法確定人選后尚有缺額的項目,由相關項目技術委員會通過技術性評估辦法,按測試成績排名順序,根據近期成績提升速度、體能和技術特點等綜合情況,從培養潛力型運動員角度出發,確定余額人選。
3、技術性評估的辦法
以相關項目等級作為招聘條件但不適合定量計算試訓成績的崗位,對具備同一等級資質的運動員,由相關項目技術委員會通過技術性評估辦法確定人選。評估因素包括:個人或所在團隊比賽成績;技術特點;體能素質;發展潛力,以及部分項目所要求的身體形態特征,等等。
(四)體檢
經選拔確定的人選,由我院統一安排體檢。
體檢按《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競技體育運動員招聘體檢標準》(附件3)執行。
如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體檢如有不合格者,不再安排遞補。
(五)公示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我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六)聘用
聘用人員列入我院專業技術(運動員)崗位管理,與我院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執行《浙江省運動員聘用實施辦法(暫行)》有關規定。
年齡不足16周歲的聘用人員,在與我院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前,應提供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函。
四、相關事項說明
應聘人員對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省體育局人事處或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
五、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杭州蕭山區高教園區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929辦公室(郵編:311231)
聯系電話:0571-83871573(朱老師)
監督電話:0571-85061305(省體育局人事處),83871251(學院紀委)
附件:
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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