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財經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財經學院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辦學特色明顯,教育競爭力不斷增強的省屬財經院校。學校創辦于1974年,現已形成碩士、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層次,多類別以及公辦教育、民辦教育、留學生教育、國際合作教育等多形式辦學格局。學校現有本科專業38個,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3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和5個專業碩士學位授予點。學校位于杭州市區。
二、招聘計劃
2011年度我校擬公開招聘117名專任教師。
具體招聘人數及相關招聘條件詳見《浙江財經學院2011年專任教師招聘計劃表》(附件1)。
應聘人員除應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具有正高職稱人員原則上要求年齡在45周歲以下,副高職稱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其他人員在35周歲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信息發布平臺
1、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
2、浙江財經學院網站( www.zufe.edu.cn,“人才需求”欄目)。
其中,浙江財經學院網站為發布其他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招聘計劃2011年全年實施,招滿為止。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少10個工作日后,由各用人部門根據報名情況,不定期組織考試(面試)。組織考試人數不受最低開考比例限制。
1、報名。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可將個人應聘材料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的方法交各相關學院聯系人(見招聘計劃表)或我校人事處。
2、應聘需提供的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浙江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二)》(見附件2);
(2)最高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職稱等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
(4)近五年內發表或獲得的代表性論文著作、科研項目、獲獎及論文被SCI、EI、SSCI收錄和引用證明文件復印件。
3、資格初審。學校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以電話通知方式告知符合條件的應聘者。應聘人員應攜帶所需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在核對后返還)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確認并參加考試。
(三)考試
考試采用面試方式,一般采用試講形式進行。
考試結束后,按相應崗位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入圍人選。
(四)體檢與考核
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并結合有關規定執行。
考核著重了解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以及從業工作經歷情況等。
(五)公示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我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于考核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我校按規定程序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四、待遇
我校確定聘用的高層次人才,除享受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外,學校還提供科研啟動費及購房補貼等方面的相應待遇。詳見我校網站或來電咨詢。
五、相關事項說明
1、應聘人員對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或浙江財經學院人事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
2、應聘者如系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時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至少必須保證在公示擬聘用人員前,提供該項證明材料,否則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3、2011屆畢業生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報名規定所需的學歷(學位),否則可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六、聯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浙江財經學院人事處
郵編:310018
電話:+86-571-87557035 傳真:+86-571-87557035
聯系人:蔣老師
E-mail: rcyj@zufe.edu.cn
浙江財經學院網站(http://www.zufe.edu.cn)
各用人部門聯系人及電子郵箱見招聘計劃表。
附件:
浙江財經學院
2011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