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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順縣2011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時間:2011-07-17 18:42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泰順縣2011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第1號)
           
          為切實做好今年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嚴格把好中小學教師“入口關”,優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根據《關于下達2011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招聘教師計劃的通知》(泰編2011〕59號)文件精神,現將2011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招聘教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
          (一)招聘計劃(共55名)
          1、中學教師27名。
          1)直接聘用7名:經面試合格的中等教育方向本科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地理、歷史、體育專業各1名和科學、信息(計算機)專業各2名予以直接聘用(若出現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多于計劃數的,則該學科實行差額考錄,按聘用計劃數擇優聘用;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足的,則相應減少或取消計劃數);
          2)差額考錄18名:面向中等教育方向本科應歷屆師范類畢業生考錄中文專業4名,社會專業3名,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專業各2名,生物、音樂、美術各1名;
          (3)差額考錄2名:面向中等教育方向應歷屆畢業生考錄思想政治專業2名;
          2、小學教師10名:面向中等、初等教育方向師范類畢業生實行差額考錄。
          3、學前教師18名:面向學前教育方向師范類畢業生實行差額考錄。
          (二)招聘對象
          泰順常住戶籍(戶籍截止日期為2011年7月14日)或者泰順籍貫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順常住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師范類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辦法
          1、報名程序
          1)時間:2011年7月18日至22日上午11:30止。

           


          (2)地點:縣教育局人事科(二),聯系人:陳老師,聯系電話:67594635。
          (3)辦法:報名時提交由本人填寫的《2011年泰順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1,可從泰順教育網www.tsedu.com.cn/下載),并攜帶以下材料報審:
          A、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父母的戶口簿;
          B、本人畢業證書、報到證,師范類畢業生證明(由畢業學校出具,須寫明生源地、學歷、專業、是否師范類等內容);
          C、相關榮譽證書和加分材料(見附件2)
          D、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委托他人報名須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費: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5)報名結束后,除直接聘用的對象外,其他師范類教師崗位如符合報名人數不足差額要求的,則由縣教育局會同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共同協商視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數。計劃核減情況在“泰順教育網www.tsedu.com.cn”上及時公告。按規定核減招聘計劃或不開考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改報其他符合要求的崗位。
          2、聘用與考試
          直接聘用的中等教育方向本科應屆師范類畢業生需參加面試不參加筆試。其綜合成績為面試成績,不再享受附加分。其中,面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否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除直接聘用的對象外,其他師范類教師崗位采取筆試和業務測試相結合、先筆試后業務測試的辦法進行。其中,考試成績由筆試成績的40%和業務測試成績的60%相加構成,綜合成績按考試成績和按規定計入的附加分相加構成。筆試成績、業務測試成績和考試成績均實行100分制。按規定計入的附加分采取保留兩位小數辦法,小數點兩位以后數字采取四舍五入法進位確定。
          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確定參加業務測試對象:招考計劃4名及以下的,按招考計劃差額2名的辦法確定;招考計劃5名及以上的,按招考計劃1:1.5的比例確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進入業務測試。
          1)筆試(100分制):
          A、中學教師崗位:學科專業知識約占50分,其他基礎知識約占50分(其中政治理論、教育政策法規、個人文化素養知識等約占20%,教育學約占30%,心理學約占30%,教學法約占20%)。
          B、小學教師崗位:綜合基礎知識約占20%(含政治理論、教育政策法規、個人文化素養知識等)、教育學約占30%、心理學約占30%、教學法約占20%。
          C、學前教師崗位:綜合基礎知識約占20%(含政治理論、教育政策法規、個人文化素養知識等)、教育學約占30%、心理學約占30%、教學法約占20%。
          2)業務測試(100分制):音樂、美術、學前教育專業采用專業技能測試的形式(具體要求見附件2);其他專業采用試講的形式,中學方向試講內容為高中相應學科教材,小學方向試講內容為小學相應學科教材。
          3)筆試與業務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3、附加分:附加分項目和加分辦法見附件2。
          4、體檢:直接聘用的對象,按其面試成績情況和直接聘用計劃數,劃定進入體檢人員。
          除直接聘用的對象外,其他師范類教師崗位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情況,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上述體檢對象須參加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且未滿一周年的畢業生免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自負。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其缺額指標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予以補錄。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和體檢結果不合格的,均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體檢結束后,視體檢合格人數和招考計劃,名額如有空缺的則從已參加上一環節的考生對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二、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師范類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
          (一)招聘計劃(共10名)
          1、中小學體育教師4名:面向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專業范圍為民族傳統體育、社會體育、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運動訓練。
          2、職教中心教師6名(其中農林類、建筑類專業各2名,石雕、餐旅專業各1名):面向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非師范類畢業生。農林類專業范圍為茶學、農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農林、園藝、植物保護、農藝教育、農業建筑與環境控制教育;雕刻類專業范圍為石雕、玉石雕刻;餐旅類專業范圍為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旅游管理;建筑類專業范圍為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建筑設施智能技術、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工程概預算、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測量與監理、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設計技術、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建筑材料工程教育。
          (二)招聘對象
          泰順常住戶籍(戶籍截止日期為2011年7月14日)或者泰順籍貫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順常住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辦法
          1、報名程序
          1)時間:2011年7月18日至22日上午11:30止。
           

          (2)地點:縣教育局人事科(二),聯系人:陳老師,聯系電話:67594635。
          (3)辦法:報名時提交由本人填寫的《2011年泰順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1,可從泰順教育網www.tsedu.com.cn/下載),并攜帶以下材料報審:
          A、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父母的戶口簿;
          B、本人畢業證書;
          C、相關榮譽證書和加分材料(見附件2)
          D、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委托他人報名須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費: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5)報名結束后,非師范類教師崗位按招考計劃在3名及以下按1:3比例、招考計劃在4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開考。如未達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由縣教育局和招考單位會同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共同協商視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數。計劃核減情況在“泰順教育網(www.tsedu.com.cn)”上及時公告。按規定核減招聘計劃或不開考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改報其他符合要求的崗位。
          2、考試招聘
          非師范類教師崗位采取筆試和業務測試相結合、先筆試后業務測試的辦法進行,其中,考試成績由筆試成績(報考對象為大學生村官的,則其筆試成績含村官服務年限加分)的40%和業務測試成績的60%相加構成,綜合成績按考試成績和按規定計入的附加分相加構成。筆試成績、業務測試成績和考試成績均實行100分制,如報考對象為大學生村官的,則其筆試成績和村官服務年限分值相加后構成新的筆試成績。按規定計入的附加分采取保留兩位小數辦法,小數點兩位以后數字采取四舍五入法進位確定。
          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確定參加業務測試對象:招考計劃4名及以下的,按招考計劃差額2名的辦法確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進入業務測試。
          1)筆試(100分制):學科專業知識約占50分,其他基礎知識約占50分(其中政治理論、教育政策法規、個人文化素養知識等約占20%,教育學約占30%,心理學約占30%,教學法約占20%)。
          2)業務測試(100分制):中小學體育教師采用專業技能測試的形式(具體要求見附件3);職業教育中心教師采用試講的形式,試講內容為職業高中相應學科教材。
          3、附加分:附加分項目和加分辦法見附件2。
          4、體檢:非師范類教師崗位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情況,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自負,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其缺額指標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予以補錄(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且未滿一周年的畢業生免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和體檢結果不合格的,均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體檢結束后,視體檢合格人數和招考計劃,名額如有空缺的則從已參加上一環節的考生對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三、其他說明
          1、畢業生不按規定時間報名、不按時提交加分材料、不參加考試或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一律按自動放棄論處。
          2、畢業生若有提供虛假證明、考試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當年招聘資格,且今后3年不準參加本縣教師招聘。
          3、本次招考過程中,對面試、業務測試均設置合格分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擬聘用人員如有與原單位簽定聘用合同的,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5、今年未被聘用的師范類畢業生,其檔案轉入縣人才服務中心代管,實行人事代理。
          6、教師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7、本公告由縣教育局、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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