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縣公證處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淳安縣公證處因工作需要,現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證員助理(合同制),招聘條件如下: 一、招聘人數:1名;
二、招聘崗位:公證員助理,主要協助公證員辦理公證業務; 三、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熱愛公證事業;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文字寫作能力,身體健康; 2、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待遇
錄用后,簽訂勞動合同;每月定基礎工資,并按照個人工作業績享受績效工資,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單位不提供食宿條件。 聘用期內取得公證員資格并批準執業的,待遇另定。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從2011年7月18日起至2011年8月8日止,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45。
2、報名地點:淳安縣公證處(千島湖鎮新安東路183號供銷大廈10樓,名湖大酒店旁)。。 3、報名須帶證件:應聘人員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二張,辦理報名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聯系電話:64820830 聯系人:陳艷 (二)審核 通過資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組織考試,考試的形式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聘用 1、根據考試結果,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體檢、政審人員。體檢、政審合格的予以聘用。
2、對被聘用人員簽訂1至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內不享受績效工資)。試聘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六、監督 為公開公正和社會監督,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淳安縣司法局:電話0571-64817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