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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平陽縣事業單位2011年考錄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11-08-24 06:0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浙江省平陽縣事業單位2011年考錄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陽縣事業單位公開考錄選調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平政發〔2008〕162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我縣60家事業單位102個崗位面向社會公開考錄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對象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年齡以及專業或技能條件;
          4、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考錄單位和具體崗位要求
          考錄單位和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1年平陽縣事業單位公開考錄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9月13日至9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報名地點
          平陽縣人才大樓5樓(昆陽鎮佳樂花苑后面)。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職稱等要求的崗位需提供相匹配的有效職稱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并填寫報名表(可登陸平陽人才網下載http://www.pyxrc.com)。
          3、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4、報考人員不直接報考用人單位,只能按要求報考一個相應崗位。
          5、報名人數與各崗位錄用指標不足3:1的,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報名對象放寬到全市以上的不受比例限制。
          四、筆試
          1、筆試科目:專業崗位的筆試內容為考錄崗位的相應專業知識,專業不限崗位的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綜合知識筆試主要內容為政治、法律基礎知識、管理基本知識、經濟、科技、黨史與國情、公文寫作、農業與農村工作等,考試復習用書可參考《浙江省人事考試參考用書》(2010-2011版)。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于2011年9月27日-9月28日(上午8-11:30時,下午2-5:30時)到平陽縣人才大樓二樓207室領取準考證。
          五、面試
          報考縣文化館聲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需進行面試,其他崗位均不進行面試。面試內容為自選2首歌曲演唱(10分鐘內)、現場回答專業問題(5分鐘內)和個人才藝展示(5分鐘內)。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在平陽縣人才網通知。面試由考錄單位組織實施。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六、加分項目
          根據縣委發〔2001〕106號文件精神,屬于“獨生子女戶”或“農村兩女戶”的考生,分別按筆試試卷總分的2.5%和1.5%給予加分(以上加分對象由當地縣級以上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認定)。加分項目考生須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天之內(不含法定節假日)向縣人事局事業管理科提供有效證明材料,逾期無效。
          七、錄取辦法
          1、總分由筆試成績和附加分兩項組成(縣文化館聲樂表演專業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附加分三項組成)。按報考崗位,從總分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總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優先:①少數民族考生;②學歷高的考生;③筆試成績高分考生。錄用指標最后一名以上項目均相同的另行組織筆試。
          2、設開考比例的崗位,實際參考人數必須多于錄用指標,等于或少于錄用指標的相應減少或取消錄用指標。不設開考比例的崗位,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等于或少于錄用崗位數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0分(不含附加分)。
          3、崗位相同、錄用單位不同的,待統一錄取后,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選擇用人單位。如遇總分相同按錄取辦法第“1”規定順序執行。
          4、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后20日之內(含法定節假日),考生必須把本人檔案轉入平陽縣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視同放棄。
          5、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的取消錄用資格。辦理錄用手續后考生自動放棄的空缺指標不再遞補。
          6、根據省府辦公廳《關于浙江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2004〕117號)文件,被錄用考生一律實行聘用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77-23660817、23660813
          平陽縣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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