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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子銀行最高文件出臺 業界認為帶明顯部門利益色彩

          發布時間:2014-01-20 10:18  來源:行業新聞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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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紙坊間流傳的政策性文件,再度引發市場對影子銀行的激烈爭論。

            經《財經》(博客,微博)記者多方證實,近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國辦107號文”)出臺,這被視為中國有關“影子銀行”最高級別的文件。

            與外界討論有所不同,“國辦107號文”并非是此前盛傳的銀監會“9號文”的替代性文件,其醞釀、起草過程與一項影子銀行的研究課題有關,該課題是國務院交辦銀監會。課題由一位銀監會副主席牽頭,由非銀部具體執行。2013年6月前后,課題評審結項后,提交國務院。與此同時,“國辦107號文”也在同步起草,期間曾征求央行、證監會、商務部等相關部委意見。據悉,有關部委曾反饋了一些不同意見,最終文件完成部委會簽,并正式發布。

            該文件首次對中國影子銀行范疇給出了官方界定,識別依據是相關業務受監管程度和機構類型;并明確影子銀行監管的責任分工,按照誰審批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建立中央、地方統分結合的監管框架。

            目前部委層面的清理整治工作已經啟動,相關政策出臺亦在提速。據悉,銀監會正在加速推進銀行理財去影子銀行、去“通道”,提高其透明度;重點整治信托產品資金池業務。央行也正在就P2P網絡借貸活動起草規范性文件。

            一位接近審計署的權威人士對《財經》記者透露,2014年中國銀監會和審計署計劃聯合開展影子銀行的金融審計。這次摸底將類似于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有助于進一步摸清影子銀行全貌,評估風險,研究應對舉措。

            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 System)本是舶來品,國際上對其認識尚處在探討和探索階段。外界普遍認為,“國辦107號文”對影子銀行的界定,缺乏準確,甚至偏離了FSB(金融穩定理事會)的本意。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說:“影子銀行不單單是機構,銀行里也有影子銀行。”

            部分業界人士認為,這一帶有明顯部門利益色彩的文件,難以涵概中國影子銀行全局。因此,未來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厘清中國式影子銀行。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曾撰文認為,中國應對影子銀行的基本思路是:科學界定其邊界與范圍,統計和評估其規模與影響,防止過低或過高的不切實際的估計帶來的誤導,評估和監控其風險及傳染性,加強監管協調配合與信息共享,防止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

            爭議定調誤區

            “國辦107號文”被曝出臺之初,曾被解讀為目前為止有關影子銀行最為權威的表述,代表了官方對影子銀行達成共識后的統一立場,奠定了影子銀行監管的基本框架。

            這一定調是否準確,仍存在爭議。

            影子銀行作為高頻率出現的名詞,發生在2008年金融危機后,因為它被視為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誘因。直到最近一兩年,有關它的討論才變得逐漸清晰。而部分國家依然對此頗為敏感。

            FSB在《2013年全球影子銀行監測報告》中稱,一些國家更喜用“市場化融資”,而不是“影子銀行”,他們認為“影子銀行”術語帶有輕蔑的語氣,FSB使用“影子銀行”術語得到了G20的認同。

            漢語中,“影子”一詞有陰暗、灰色之意,甚至被認為是貶義詞,因此影子銀行被穿上了特殊的外衣,這種沒有意義的誤解,一度引發了中國政界和學界不必要的爭議和迷茫。

            一位知情人士認為,“國辦107號文”不僅沒有徹底扭轉這種認識上的偏差,相反,有可能把外界對影子銀行的界定和風險監測,帶入到另一誤區。這樣的局面頗讓人感到遺憾。

            2010年以后,銀行信貸規模擴張減速,金融市場各類創新產品加速涌現,大量資金轉而通過信托、銀行理財等通道變相流入實體經濟。一個典型的特征是,地方融資平臺、房地產等領域的長期投資,越來越依賴于短期融資,期限錯配風險增加。這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金融體系風險的集聚。

            為及時監測和化解風險,研究應對舉措,2012年前后,國務院交辦銀監會一項重要課題,即影子銀行專項研究,項目由銀監會非銀部具體執行。在此期間,銀監會頻頻對外澄清,銀行理財、信托等銀行表外業務并非游離于監管之外,不屬于影子銀行體系。

            銀監會2012年報稱,銀監會所管轄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于影子銀行。期間,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明也曾撰文認為,從監管上分析,銀行理財有嚴格獨立的監管框架、無高杠桿操作、無期限錯配引發的流動性風險、信息披露充分,故不是影子銀行。不過他也坦承,在具體操作上,存在規避監管、實現監管套利的理財業務,表現為影子銀行。

            前述課題評審結項后,于2013年6月前后提交國務院。期間,在銀監會主導下,“國辦107號文”應運而生,并進入征求部委意見和會簽階段。據一位接近銀監會人士透露,商務部、央行等部委曾分別表達了不同意見。尤其是商務部,認為將典當行納入影子銀行明顯不合理。

            據了解,央行對這樣的劃分也有保留意見。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微博]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公開對影子銀行的定義,認為影子銀行是在傳統的金融體系以外從事信貸、資金融通等機構和業務。“影子銀行”不單單是機構,銀行里面也有“影子銀行”,用 “如形隨影”形容,就是(影子銀行)和銀行也有一定關系。

            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對影子銀行方面的表態不同,由來已久。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近一年來,銀監會對影子銀行有點監管容忍味道,正是這種容忍,導致信托、銀行理財、同業業務等影子銀行快速增長,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央行在維護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方面的難度。

            按照FSB給出的影子銀行定義,影子銀行是由(部分或完全)在正規銀行體系之外的實體及業務活動所構成的信用中介。相較而言,“國辦107號文”和FSB的界定存在明顯的差異,前者重在從機構識別的層面出發,考察“是否持有金融牌照”和“有無監管或監管的充足情況”。而后者則從功能識別的角度,以金融業務活動是否具備杠桿率、期限轉換和流動性轉換特征,作為衡量指標。

            FSB最新全球影子銀行監測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底,中國影子銀行規模占全球的比重為3%,總量為2.13萬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3萬億元),同比增速42%,增速為全球之首,高出第二位的阿根廷近20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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