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 > 證券交易第一章考點-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席位

          證券交易第一章考點-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席位

          發布時間:2011-03-20 22:09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 查看:打印  關閉

          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第三節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席位

            一、會員制度

            滬深證券交易所通過接納證券公司入會,組成一個自律性的會員制組織。

            證交所具體的會員管理規則,包括總則、會員資格管理、席位與交易權限管理、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和紀律處分等。

            (一)會員資格

            一般來說,證交所是從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承擔風險和責任的資格及能力、組織機構、人員素質等方面規定入會的條件。滬深證交所對此的規定基本相同,主要有:

            ⑴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證券公司;

            ⑵具有良好的信譽、經營業績和一定規模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

            ⑶組織機構和業務人員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

            ⑷承認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按規定繳納各項會員經費;

            ⑸其他條件。

            (二)會員的權利與義務【滬深基本一致】

            1、會員的權利。⑴參加會員大會;⑵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⑶對證券交易所事務的提議權和表決權;⑷參加證券交易所組織的證券交易,享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務;⑸對證券交易所事務和其他會員的活動進行監督;⑹按規定轉讓交易席位等。

            2、會員的義務。⑴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開展證券經營活動;⑵遵守證券交易所章程、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證券交易所決議;⑶派遣合格代表入場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深交所無此規定];⑷維護投資者和證券交易所的合法權益,促進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⑸按規定繳納各項經費和提供有關信息資料以及相關的業務報表和賬冊;⑹接受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等。

            對于不履行義務的會員,證券交易所有權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一定的處分。

            (三)會員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1、證券公司將一系列相關材料報送證券交易所。5%

            2、證券交易所會員受理。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四)日常管理

            定期報告義務:每月前7個工作日報送上月統計報表及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報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年度會員交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定期報告義務。

            (五)監督檢查和紀律處分

            1、監督檢查。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重點監控會員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行為。

            可采取的措施:⑴口頭警示;⑵書面警示;⑶要求整改;⑷約見談話;⑸專項調查;⑹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⑺提請中國證監會處理。

            證券交易所應當積極配合證券交易所監管,按照要求及時說明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誤導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資料

            2、紀律處分。

            會員:⑴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⑵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⑶暫停或者限制交易;⑷取消交易權限;⑸取消會員資格。【后三項應當自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其營業場所予以公告】

            會員高管:⑴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⑵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5個工作日

            (六)特別會員的管理

            條件:依法設立且滿1年;承認證交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最近1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形。

            1、特別會員享有的權利:

            ⑴列席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⑵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相關建議;⑶接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服務。

            2、特別會員應承擔的義務:

            ⑴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⑵執行證券交易所決議,接受證券交易所年度檢查和臨時檢查,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其他重大事項變更報告;⑶及時協調、聯絡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交易所有關的業務與事務;

            ⑷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繳納特別會員費及相關費用。

            特別會員可以申請終止會籍。處分【警告、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公開批評、取消會籍等】
          二、交易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含義及種類

            交易席位是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進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實質還包括了交易資格的含義,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從事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

            交易席位的分類:

            第一,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不同,可分為有形席位[場內報盤“紅馬甲”]和無形席位[場外報盤]。

            第二,根據席位經營的證券品種不同,可分為普通席位(A股席位,可從事A股、債券、基金等證券買賣)和專用席位。【深交所:A股普通席位、B股席位和特別席位{國債、基金特別席位、股票質押特別席位和代辦股份轉讓專用席位}】

            第三,根據席位使用的業務種類不同,可分為代理席位和自營席位。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

            1、取得席位的條件:第一,具有會員資格;第二,繳納席位費。

            境內證券經營機構取得B股席位,必須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經營許可證;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要取得B股席位,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

            2、取得席位的申請程序。

            3、取得席位的批準程序。

            4、交易席位的使用。席位不得退回,但可以轉讓。

            5、交易席位的變更。

            (三)交易單元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交易單元是交易權限的技術載體。

            2、深證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功能)

            會員可通過多個網關進行一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也可通過一個網關進行多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但不得通過其他會員的網關進行交易申報

          分享到:

          Back to Top
          中国亚洲呦女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