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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版證券交易重點講義--第七章資產管理業務第三節

          發布時間:2011-10-30 22:31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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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一、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原則(熟悉)
            (一)公平公正,誠實守信
            (二)健全制度,規范運作
            (三)投資風險,客戶自擔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諾。
            二、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的基本規范(熟悉)
            (一)客戶準入及委托標準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應當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監事、從業人員及其配偶成為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
            (二)盡職調查及風險揭示
            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則,了解客戶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等,并獲取相關信息和資料。
            證券公司應當制作《風險揭示書》,充分揭示客戶參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其他風險,以及上述風險的含義、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證券公司應當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簽字確認。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即表明已經理解并愿意承擔參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
            (三)客戶委托資產及來源
            客戶委托資產可以是客戶合法持有的現金、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資產。
            自然人不得用籌集的他人資金參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用籌集的資金參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供合法籌集資金證明文件;未提供證明文件的,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發現客戶委托資產涉嫌洗錢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相關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四)客戶資產托管
            (五)客戶資產獨立核算與分賬管理
            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第三方存管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六)客戶資產管理賬戶來源:考試大
            同一客戶只能辦理一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專用證券賬戶和一個深圳證券交易所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應當自專用證券賬戶開立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將專用證券賬戶報證券交易所備案。未報備前,不得使用該賬戶進行交易。
            專用證券賬戶僅供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使用,并且只能由代理辦理專用證券賬戶的證券公司使用,不得辦理轉托管或者轉指定,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公司、客戶不得將專用證券賬戶以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
            證券公司應當在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失效、被撤銷、解除或者終止后15日內,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為申請注銷專用證券賬戶,或者可以申請轉換為普通證券賬戶。專用賬戶注銷后,證券公司應當在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七)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證券公司將委托資產投資于本公司、資產托管機構以及與本公司、資產托管機構有關聯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和資產托管機構,并要求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客戶未同意的,證券公司不得進行此項投資;客戶同意的,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將交易結果告知客戶和資產托管機構,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八)投資管理情況報告與查詢
            證券公司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客戶提供對賬單,說明報告期內客戶委托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交易記錄等情況。
            (九)業務檔案管理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三、定向資產管理合同
            由證券公司、客戶、托管機構簽訂。
            定向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基本事項(熟悉):
            1.客戶資產的種類和數額。
            2.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
            3.投資目標和管理期限。
            4.客戶資產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權限。
            5.各類風險揭示。
            6.資產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詢方式。
            7.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8.客戶所持有證券的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
            9.管理費、托管費、業績報酬等費用的支付標準、計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0.與資產管理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1.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程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
            12.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方式。
            1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客戶所持有證券的權利與義務權利
            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由客戶自行行使其所持證券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客戶書面委托證券公司行使權利的除外。
            義務
            客戶通過專用證券賬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過專用證券賬戶和其他證券賬戶合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發生應當履行公告、報告、要約收購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義務的情形時,應當由客戶履行相應義務。
            五、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內部控制(熟悉)
            (一)專門、獨立的業務運作
            證券公司應當由專門的部門負責資產管理業務,做到與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經紀等業務嚴格分離、獨立決策、獨立運作。
            (二)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
            證券公司應當按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在研究、投資決策、交易等環節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獨立、客觀的投資研究請
            1.保持獨立、客觀。
            2.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運用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和完善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建立和維護備選庫。
            4.建立研究與投資決策之間的交流制度,保持交流渠道暢通。
            (四)科學、嚴密的投資決策
            (五)完善的交易控制體系
            (六)合理的規模控制
            (七)完備的合規檢查
            (八)科學的風險評估
            (九)嚴格的核算和報告制度
            (十)建立授權管理與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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